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审查意见的通知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省局于2006年11月20日至29日组织有关专家对2006年度全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进行了审查,形成了“2006年度全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审查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望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确定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严格管理,完善措施和手段,切实把瓦斯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严防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附:2006年度全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审查意见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八日

 

2006年度全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审查意见

 

    2006年11月20日至29日,省局对全省煤矿2006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进行了审查。这次共审查矿井281处,其中,省属煤矿68处,市、县(区)属煤矿111处,乡镇煤矿102处。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审查结果

    临沂市郯城安泰能源有限公司(黄山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淄博矿业集团公司岭子煤矿一号井、淄博坤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高瓦斯矿井;

    其余278处矿井均为低瓦斯矿井。

    在低瓦斯矿井中,山东舜天矿业有限公司9410采区、临沂市凤凰矿业有限公司-150m水平以下采区为高瓦斯区;

    济宁市崔庄煤矿3采区为高瓦斯、高硫化氢区;

    淄博矿业集团公司光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790下山采区、埠村煤矿433下山采区,新汶矿业集团公司潘西煤矿后七采区,枣庄矿业集团公司付村煤业有限公司东二采区(包括东二辅助采区),肥城矿业集团公司查庄煤矿7600采区,龙口矿业集团公司北皂煤矿海域扩大区,临沂矿业集团公司兴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四采区、株柏煤矿二采区和十采区,省生建三河口煤矿一水平二采区和二水平,济南市东风煤矿二号井7煤层和章丘鑫岳有限责任公司一号煤矿-200水平以下采区,济宁市金源煤矿一采区,山东省滨岭矿业有限公司和一号煤矿及淄川区岭子镇乡镇煤矿开采的1、3煤层为瓦斯涌出异常区。

    2006年度因停产整顿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矿井,其瓦斯等级可按上一次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作为依据进行装备和管理。

    二、存在主要问题

    通过审查发现,有的单位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个别矿井对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不严肃、不认真、不细致,错误多处,漏洞百出,工作存在应付现象;

    二是个别矿井在瓦斯鉴定月份安排和监测点布点上不合理,生产安排不均衡,监测点布置不能反映全面等;

    三是部分市、县(区)属及乡镇煤矿瓦斯涌出来源、变化及原因分析不全面、不细致,瓦斯涌出规律分析不透;

    四是部分煤矿对平时瓦斯涌出变化情况重视不够,没有开展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工作,单纯凭鉴定月资料,不能完全反映矿井的瓦斯涌出规律。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每年一度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山东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合理安排,扎扎实实地搞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为矿井瓦斯防治打下坚实的基础。

    2、各煤矿必须加强瓦斯地质规律的研究,强化对平时瓦斯涌出变化规律的分析,尤其要加强对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变化区的探查和分析,强化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瓦斯涌出异常区域管理和监控,对新出现的瓦斯动力现象、高瓦斯及瓦斯涌出异常现象,必须及时进行鉴定和论证,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要进一步加强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调整,简化矿井通风系统网络,杜绝不合理的通风现象。在采掘工程安排部署时,要优先考虑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坚持以风定头定面,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4、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和有关瓦斯防治工作的规定,深刻汲取兄弟省份和我省以往瓦斯事故的教训,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严格措施,加大矿井瓦斯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防患于未然。

    5、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矿井“一通三防”机构,充实矿井“一通三防”人员,提高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矿井科技装备水平。要强化矿井瓦斯远程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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