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煤安管[2008]92号


 

 

关于全省煤矿雨季“三防”

工作汇报情况的通报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5月30日,省局召开了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汇报会,听取了各矿业集团公司、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关于雨季“三防”工作情况汇报,对重点工程进行了审查,并就下一步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雨季“三防”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贯彻省局两个通知精神,超前部署雨季“三防”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接到省局两个通知后,本着防大汛、抗大灾、早谋划、早准备的原则,超前对雨季“三防”工作作出了部署安排,成立了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制定了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提出了具体的安全措施,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了雨季“三防”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矿井水情水害排查分析,确定雨季“三防”工程计划。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有关人员或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煤矿受地面河流、水库、池塘、积水坑、塌陷区、地面斑纹、煤层露头水害及老窑、古井、古空、采空区水害等进行了全面排查分析;对矿井排水系统、电气设备、供电线路、避雷设施等进行了全面检查。根据排查分析和检查情况,组织编制了雨季“三防”工程计划,并进行了审查。如各矿业集团公司列出雨季“三防”工程项目2614项,其中重点工程项目1034项,一般工程项目1580项。

    (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雨季“三防”工程计划。各部门各单位加强了对雨季“三防”工程计划实施情况的调度和监督检查,加快了工程进度。据统计,全省煤矿已治理河道23.6km;清挖泄洪渠道271.5 km,回填古井、沙坑、塌陷区等91个;清挖水仓水沟548.031km;维修供电线路1667.8 km;进行电气试验19750台件;水泵联合试运转418组;维修排水管路519趟;维修安全出口(梯子间)368个;储备防洪抢险物资566241台件;组建防洪抢险队伍44057人,投入资金19676万元。未完工程有:河道治理2.56km;泄洪渠道清挖0.9 km,古井、沙坑、塌陷区等回填2个;水仓水沟清挖8.0km;供电线路维修5.6 km;水泵联合试运转23组;排水管路维修3趟;安全出口(梯子间)维修3个。以上工程将于6月20日前全部完成。

    (四)强化雨季“三防”应急管理,确保汛期煤矿安全生产。一是在前期省局对全省煤矿应急预案审查的基础上,各单位对雨季“三防”应急预案或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对预警标准作了统一核定。二加强了与气象、防汛等部门沟通,建立健全了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如枣庄市煤炭局与枣庄市防汛指挥部建立了向煤矿及时通报汛情的发布平台;与气象局签订了专业气象协议书,由气象台提前24小时向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及煤矿发布气象信息。兖矿集团、济宁市煤炭局与气象部门建立了信息直通制度,在各煤矿建立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每天的气象信息直接在电子显示屏上发布显示。三是严格了领导值班、调度值班制度,明确了应急处置措施。一些煤矿签订了应急停产撤人授权书,授权煤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在接到险情报告时,采取先处置后汇报的措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存在供电线路“T”接的矿井,对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整改力度不大,行动慢,计划不落实,有的甚至还没有明确的整改期限。

    2、个别乡镇煤矿备用供电线路达不到热备用的要求,既是备用的发电机组也不能按规定要求及时启动,并且有的矿井备用发电机组的功率不能满足通风、排水及提升的需要。

    3、部分煤矿汛期前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不全,有的矿井试验不规范,达不到规定要求,尤其是个别乡镇煤矿未进行汛期前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

    4、个别矿井排水系统不健全不完善,维护管理不到位,系统综合能力不足;有的矿井还未进行水泵联合试运转。

    5、个别历史上相互连通的煤矿虽然采取了一定的隔离措施,但未实现永久隔离,仍然存在一矿有险,邻矿受害的威胁。

    6、淄博、枣庄、新汶等一些老矿区,由于开采历史悠久,古井、古空、老窑较多,仍然存在资料不清,情况不明的情况,受汛期大气降水、地表水的威胁较大。

    7、部分已关闭矿井,虽然井筒进行了填平夯实,但受大气降水、地表水影响,井下采空区容易形成积水区,对相邻现生产矿井构成威胁。尤其是近两年来,煤炭价格据高不降,个别地区又出现了私开小煤窑现象,对现有生产矿井造成严重威胁。

    8、个别单位对地面河流、泄洪沟渠、积水坑、塌陷区、地面斑纹、古井、古窑等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治理措施,但是有的施工质量较差,有的治理不彻底,有的年年存在隐患,年年治理。

    9、部分单位还未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签订协议,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还不健全。部分煤矿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标准还不明确,撤人的授权、程序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认真组织对雨季“三防”工作专项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结合各自的实际,近期组织一次雨季“三防”工作专项检查,对本地区、本单位再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对矿井排水、供电、防雷电等系统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完成和未完成的雨季“三防”工程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确保隐患彻底治理,确保雨季“三防”工作不留死角,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二)进一步强化隐患的监控治理要按照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汇报会的要求,加大对未完成雨季“三防”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6月20日前全部完成。要根据省局调度审查确认A级安全隐患和受地表水害威胁调查情况的通报要求,加大对地表水害隐患的监控治理力度,确保汛期前完成治理任务。6月底前,凡未完成以下工作的矿井,要坚决停产整改。1、地表水害隐患未完成治理任务的;2、矿井之间存在连通关系,未实现永久隔离,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3、供电线路存在“T”接、备用线路或备用电源不能热备用的;4、主要电气设备未进行预防性试验工作的;5、排水系统综合能力达不到规程规定要求及未进行水泵联合试运转的;6、雨季“三防”重点工程未完成的;7、经排查,其它汛期期间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对不能按期完成以上工作,继续组织矿井生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联系,签订预报、预警协议,建立健全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在获悉预警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所属煤矿,督促煤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特别强调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对紧急情况下的停产撤人实行逐级授权,调度室值班人员及井下各级管理干部在接到险情报告或发现可能出现的灾害时,要采取先处置后汇报的措施;职工发现险情有权通知危险区域人员先撤人,后汇报。

    (四)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雨季“三防”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加强井上下巡视,及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保证安全生产信息上下畅通。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助工作。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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