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煤规发字[2008]57号
关于开展基本建设矿井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属煤炭企业、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基本建设施工管理,加快矿井项目建设速度,确保基本建设矿井顺利建成,省局决定开展全省基本建设矿井上半年施工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体
全省基本建设矿井施工专项检查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各省属煤炭企业、市煤炭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鲁能集团负责所属基本建设矿井专项检查,省局将根据各单位的检查情况,组织人员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建设手续完成情况,是否做到依法建设;
(二)施工单位资质情况,是否与其承担工程相符;
(三)设计变更情况,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设计问题;
(四)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五)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落实情 况;
(七)基本建设矿井联合试运转的检查审批情况,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问题;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有关加强基本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时间安排
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基本建设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基本建设矿井专项检查活动,6月中旬完成专项自查,并将专项检查情况报省煤炭局。
联系人:刘尊杰0531-85685619、13853103156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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