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属煤炭企业、市煤炭管理部门:
2006年1月16日至19日,省局对全省煤矿2005年下半年度A级安全隐患治理和2006年上半年度A级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了调度审查。现将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5年下半年A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情况
2005年上半年全省煤矿共排查出A级安全隐患98项,其中44项得到了治理,治理率为44.9%,54项得到了有效监控,治理和有效监控率达到了100%,有效遏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2006年上半年A级安全隐患排查确认情况
经审查,2006年上半年全省煤矿共确认A级安全隐患101项,其中有54项是在2005年下半年有效监控的基础上继续转入今年上半年治理,新确认的A级安全隐患为47项(详见附表)。
三、存在问题
通过审查,绝大多数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及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开展了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但还有个别单位存在下列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规范地开展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确认工作,对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心中无数,情况不明。二是个别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在危害程度上认识不足,还存在隐瞒安全隐患或降低安全隐患级别现象,治理监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侥幸事故的时有发生。三是仍有个别单位对排查确认的涉及邻矿关系的隐患,互相扯皮、推诿或互不配合,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四、具体要求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制度化、规范化,矿坚持每月一排查,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矿业集团公司至少每季排查确认,并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档案库。尤其是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枣庄市煤炭局建立专家支持机制的做法,认真抓好本地区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2、对排查确认的安全隐患,无论是A级安全隐患,还是B、C级安全隐患,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从讲政治、实践“三个代表”和对人民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扎扎实实地做好治理监控工作。
3、对于邻矿之间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相关矿井及上级管理部门或矿业集团公司必须积极协商,拿出具体解决措施,尽快组织实施,防止因隐患长期存在造成事故的发生。
4、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及有关规定要求,认真抓好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排查、分析,凡属国务院《特别规定》所列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排除隐患。未经验收合格批准的,一律不准恢复生产。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2006年上半年山东省煤矿A级安全隐患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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