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深刻吸取“8.17”事故灾难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防范和有效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现就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平安山东”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不断深化“双基”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8.17”事故灾难的发生,暴露出在应急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缺乏思想准备,缺乏与气象、防汛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预测预警预报机制不健全。二是应急预案内容不完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面对突如其来的险情,停产撤人不力。三是灾情发生后,缺乏必要的排水设备,也没有专职安装施工队伍。因此,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举一反三,从煤矿应急预案抓起,到行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从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普通要求,到建立预警处置机制,认真研究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措施,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广度、深度,特别是矿井浅部区域、特定条件和周边环境可能存在或引发的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后果,全面进行事故风险分析,作为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的依据。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和有关要求,对本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预案类型不全,要抓紧补齐;凡内容不全的、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抓紧修改完善,切实解决目前应急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要针对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顶板、冲击地压(矿震)、供电等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要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和审查工作,实现预案的相互衔接。

    三、建立健全预警处置机制,严格执行停产撤人规定。要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特别是当地政府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灾情警报,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处置机制。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吸取“8.17”事故灾难教训,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147号),根据我省近30年降雨实况统计分析,汛期(6月1日-9月30日)大雨3.7天、暴雨2.2天,主汛期(7月1日-8月31日)大雨2.6天、暴雨1.7天,今后,凡出现橙色预警以上大雨、暴雨、冰雹等灾难性天气,煤矿企业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措施。凡属下列险情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先撤离人员,再分析原因:1、大雨期间,地处沿河、泄洪区、湖泊、水库或低洼地带的;2、有明显沟渠、河床、坑洼、井筒、塌陷区等漏水,造成地面水异常补给井下的;3、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有异常情况的;4、采掘工作面发现瓦斯异常涌出的;5、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的;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超限报警的;7、井下作业地点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8、一氧化碳超限或有明火的;9、开采煤层有冲击地压威胁,重点冲击危险区落实防突措施后,又发现冲击地压征兆的;10、有其他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险情的。加强相邻矿井联系沟通,发现险情要及时通报,提高防灾避灾能力。

    四、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全员应急处置能力。要把应急管理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健全培训制度,做好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培训机构,加强对煤矿矿长和矿级管理人员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加强对煤矿区队以上管理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培训。要加强区队以上管理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要通过培训,使各级管理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特别是各类避灾路线,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有效地指挥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和自主避险,避免现场指挥失误。要加强应急管理的宣传,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五、认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应急预案的演练是检验应急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相关应急预案是否衔接的基本方法。各部门各单位要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认真组织煤矿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强对预案演练的指导,并抓好与当地政府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的衔接。各煤矿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并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整改,不断修改和补充,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特别是现场撤人安全措施,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六、加强煤矿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所有煤矿必须立即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167号),2007年底前各类煤矿必须建立健全井下通讯系统、压风系统和防尘供水系统“三条线”;从2008年1月1日起,凡发现煤矿未安装“三条线”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按照省安监局、省煤炭局、山东煤监局《关于加强井工开采矿山水害防治工作的特别暂行规定》(鲁安监发[2007]126号),2008年6月底前,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矿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为井下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无线通讯工具。要对各类煤矿安全出口的完好状况、通过能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发生险情时能够顺利撤离。

    七、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把应急管理纳入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内容。要把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培训和演练等作为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提高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要加强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做到科学施救。省政府批准成立了山东省矿山水害抢险救援中心,设在新汶矿业集团公司,由省煤炭局直接管理,目前正在购置大型排水设备,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承担全省矿山企业水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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