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煤规发[2007]135号


 

关于促进全省煤矿

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山东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发[2007]8号),进一步推动全省煤矿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大力发展煤矿循环经济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调整经济结构和布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方略,是煤炭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和利用效率,用更少的资源消耗、提供更高效的能源供应;有利于促进煤炭深加工及相关产业、产品发展,实现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有利于煤炭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开发、简易加工、低效利用的数量速度型,向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可持续的集约型转变;有利于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2002年以来,全省煤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可持续发展这个主题,坚持以煤为基础,煤与非煤并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形成了一批循环产业链,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一是以提升改造矿井技术装备水平和工艺为主,提高了煤炭资源回收率。目前,全省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了79%和82%,其中,省属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达到94.1%和97.1%,综采机械化程度达到84.3%。全省煤矿平均单井规模达到51万吨,平均采区回采率达到80%。二是以延伸煤炭产业链为主,大力发展煤炭深加工产业。目前,全省煤矿洗煤能力达到6650万吨,2006年洗精煤产量达到3879万吨,原煤入洗比重达到45%。焦炭产能达到500万吨,水煤浆制备能力达到100万吨,兖矿煤化工已形成合成氨62万吨、甲醇112万吨、醋酸20万吨、焦炭217万吨能力,新矿地下煤炭气化年产气量达到1.46亿立方米。三是以煤泥、煤矸石综合利用为源头,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得到长足发展。全省煤矿当年煤泥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煤矸石利用率达到96.5%,矿井水利用率达到662.8%,洗煤水全部实现了闭路循环。一批煤矿以电力为依托,开发建设了电解铝、冶金、盐化工、精细化工等产业项目。四是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矿井水循环利用、矸石充填开采取得新突破。全省大中型矿井已全部建设了污水和矿井水处理厂,实现了矿井水处理100%达标排放,循环利用率达到50%以上。一批煤矿对矿井排放水进行深度处理后,实现矿井水矿区内循环利用或外供工业化利用;矿井水热能利用技术得到推广。在矸石充填和膏体充填开采技术研究和应用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部分煤矿实现了矸石不上井或地面矸石下井,减少了地面煤矸石堆放和对环境的污染。五是以矿区工业园区发展为载体,循环经济综合优势明显增强。建设了一批以煤矿或矿区为中心的循环经济园区,实现了煤与非煤协调发展。省属煤炭企业2006年非煤实现销售收入431.5亿元,是2001年的4.4倍,已占整个煤炭经济总量的50%;实现利润19.4亿元,是2001年的4.2倍。新矿集团非煤销售收入是煤炭的2.8倍,被确定为全国发展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兖矿、淄矿、临矿非煤销售收入达到煤炭的70%以上。同时,潍坊市新方矿业公司、济宁市金威煤电公司、枣庄市泉兴公司、泰安市阳光矿业等一大批地方煤矿循环经济也取得了新的突破。

    全省煤炭行业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分析,我省煤矿循环经济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面临着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煤炭可采储量减少与煤炭消费量迅速增加的矛盾日益突出,优化开采布局,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和利用效率,已成为保证全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迫切任务。二是我省煤炭资源赋存条件较差,开采条件复杂,受水、火、瓦斯、冲击地压、地热等多种自然灾害威胁严重,可利用的优质煤炭资源减少,客观上给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带来了难度,制约了全省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煤炭企业传统的发展模式没有根本转变,生产方式单一,单纯以开采煤炭资源为主,产品以原煤为主,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煤化工、煤液化、煤建材等煤炭转化及深加工还处于起步阶段。四是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繁重。对煤炭采掘中的矸石、矿井水以及与煤共伴生资源等综合利用率较低。目前,全省煤矿煤矸石堆积量达到2.2亿吨,约为全国的7.7%,占地约1万亩;全省采煤塌陷地达到60多万亩。随着煤炭生产建设,生态环境的治理任务艰巨。五是村庄压煤严重。全省村庄及重要建筑物压覆煤炭资源量占总资源量的50%左右,有的煤矿已到了不搬迁就无法组织煤炭生产的程度,严重制约了煤炭资源的回收利用。六是市场竞争力较弱。我国煤炭运输条件的改善和煤炭市场的变化,使我省煤炭产量在省内市场的主导地位将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随着我省煤炭开采深度增加、开采条件变差,村庄搬迁和环境治理费用增加,煤炭开采成本将逐年上升,在价格上与山西、陕西、内蒙等省区比,市场竞争优势降低、竞争力减弱。七是循环经济发展还不平衡。我们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抓住机遇,采取强有力的综合措施,突破发展观念、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的制约,加快煤矿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全省煤矿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废物排放、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目标,以加快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效益为中心,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群、资源集约和产业延伸的发展格局,实现煤与煤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深度加工、高效利用,实现煤与相关产业并重发展,提高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煤矿与区域经济的和谐发展,形成具有煤炭行业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原则。将发展循环经济与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节能降耗、安全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强企业管理相结合,改变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实现煤炭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循环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二是坚持与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与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紧密结合,在结构调整中注入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以稳定全省煤炭生产总量、延伸产业链、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为目标,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开展煤炭深加工,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循环生产方式。三是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效益为中心的发展原则。把提高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重视和正确处理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实现资源的良性循环和经济的良性互动。四是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加速规模发展的原则。要依靠科技进步,发挥好煤炭企业技术平台和技术创新体系的优势,通过重点攻关、难点突破,建立起产学研一体化的煤炭循环经济科技创新体系,开发建设一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五是坚持与社会发展和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必须将煤炭循环经济的发展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之中,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内部循环与外部循环的关系,既要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抓好内部循环,围绕煤炭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形成高效利用的产业链,又要下功夫大力推进开放式外部循环,努力发展煤炭接续产业,带动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煤炭年产量稳定在1.5亿吨左右,淘汰年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大中型煤矿产量占总产量的95%以上;推进绿色开采,煤炭资源回采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上;到2010年,全省原煤入洗率提高到60%以上,其中,大中型煤矿提高到80%以上;煤炭深加工及非煤产业产值占到经济总量的60%以上,与煤相关产业技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形成煤与非煤两大经济支柱;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煤泥利用率达到100%;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并实现100%达标排放;采煤沉陷区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60%以上。经过不断探索和创新,力争到2010年全省煤矿构建起比较完善的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业体系。

    (四)发展重点:通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煤矸石、矿井水、粉煤灰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和煤炭加工转化为重点,大力开发相关产业和产品,重点形成煤炭-洗选加工-清洁利用产业链、高硫煤煤化工产业链、煤炭-煤矸石-电力一体化产业链、煤炭-煤矸石-新型建材产业链、矿井水处理利用循环产业链、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等六条循环经济产业链。

    抓好以省属煤炭企业和地方重点煤矿为主,新矿集团“煤、电、化、建四位一体产业集群”、兖矿集团煤化工、肥矿集团煤电铝为主要内容的循环经济企业试点工作,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煤炭企业或煤矿和非煤企业。

    以新矿华丰煤矿循环经济园区和鄂庄煤矿循环经济园区、兖矿煤化工“一基地三园区”、枣矿煤电焦化产业园区、肥矿大丰煤电铝产业循环经济园区建设为主,建设一批煤矿循环经济园区,力争到2010年各省属煤炭企业、各重点产煤市均至少建成一个以煤矿为主的循环经济园区。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以煤为基础,大力拓展和优化煤炭主业。立足发展省内煤炭产业基地,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重点控制不合理的煤炭资源开采活动,有效稳定省内煤炭产量。在发展布局上,实施“稳定中部,建设西部,准备北部,开发海下”的发展战略,从严控制、有序推进煤矿新井建设,重点建设大中型矿井,新建煤矿规模要达到45万吨以上,资源整合煤矿规模要达到15万吨及以上。加大矿井技术改造力度,建设安全高效矿井,推进煤矿生产的机械化、集约化和效益化。建立完善生产能力管理机制,优化开拓布局,严格按核定能力科学合理组织生产。抓好煤炭资源合理开采,积极采用先进的采煤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煤炭回采率。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煤炭生产集中度。加大压煤村庄搬迁力度,尽量多解放煤炭资源储量。

    (二)以延伸煤炭产业链为重点,积极推进煤炭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立足于煤的转化和综合利用,加紧建设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煤炭深度加工转化骨干项目,拉长煤炭产业链,打造企业发展的新优势。要重点围绕消化我省的高硫煤,充分发挥兖矿集团在煤化工、煤制油方面的核心技术优势和产业带动作用,适度建设以兖矿集团为主的高硫煤煤化工、煤焦化项目,稳步推进煤炭液化、气化工程,加快低品位、难采矿地下气化等示范工程建设。加大延伸煤化产品产业链研发力度,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消耗资源少、污染程度低的煤化工深加工产品。进一步优化煤炭产品结构。根据当前市场需求,重点扩大煤炭洗选加工,增加精煤产量。新建大中型煤矿要同步建设相配套的洗煤厂,已建成洗煤厂要发挥能力扩大原煤入洗率。继续推进洁净煤技术的工业化应用,大力发展型煤、配煤和水煤浆,减少原煤直接进入终端消费。

    (三)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煤泥、煤矸石、矿井水等资源的综合利用。一是抓好煤矸石、煤泥等煤矿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结合矿区替代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煤矿低热值燃料优势,以利用洗煤厂副产品中煤、煤泥、煤矸石资源为主,开发建设与资源总量相匹配的发电、建材等煤矸石、煤泥综合利用项目,并积极开发建设一批与电力相关的产业项目,延伸煤炭-电力-建材产业链。要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和燃煤小火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已有燃煤小火电项目的脱硫技术改造,走低能耗、低污染,高产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循环经济发展路子。二是抓好绿色开采技术的推广应用。实施充填开采技术,既能有效提高资源采出率,又能降低采煤地面沉陷强度,减少矸石地面堆放,有条件的煤矿要大力实施以矸石充填为主的充填开采技术。今后新建矿井在初步设计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煤矸石上井和地面堆放,力争到2010年,全省煤矿实现井下矸石基本不上井,有条件的要实现井上矸石下井,目前地面矸石堆放量减少30%以上,逐步消灭地面矸石山。三是推进矿井排放水循环利用。制定矿井排放水利用方案,加快实施矿井排放水处理工程,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提高矿井排放水工业化利用水平。煤矿自用水要优先利用矿井排放水,并力争全部做到闭路循环利用,使矿井排放水资源变废为宝,成为煤矿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链。四是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发展,推进和发展开放式外部循环经济。按照全省规划建设的循环经济城市、园区和十个重点行业、十大工程,发挥煤矿的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地方循环经济建设,加快建设一批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相关产业项目。

    (四)以节电、节材、节水、节地、提高资源回采率为重点,推进节能降耗工作。一是落实目标责任制。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十一五”期间单位能耗降低22%的目标,省局将根据大中型矿井的实际,分类制定节能降耗目标。各煤炭企业也要抓紧制定节能降耗指标,进一步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基层,纳入经营者考核评价范围,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十一五”期内完成单位能耗降低22%的目标。二是抓好重点设备节能改造。以节电为重点,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装备,实施好重点节能工程和高耗能设备的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设备,推动煤矿企业进一步降低电力消耗。三是加强成本管理。分解成本控制目标,落实成本管理措施,通过调整生产班次、改革采煤工艺和顶板支护方法、定岗定员、修旧利废、节支降耗等手段,实现减人提效,有效控制成本的增长。四是严格控制煤炭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建设项目用地的政策和规范,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土地资源,加大复垦土地的整理利用力度,有效解决建设用地重复压煤的问题,缓解建设用地紧张的困难。

    (五)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领导。全省煤矿一定要统一思想,增强发展煤炭循环经济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要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企业、部门的总体工作之中,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循环经济的发展,从战略的高度、全局的观点,运用系统工程的思路和方法,精心谋划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目标和措施,着力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循环经济项目开发和建设。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要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题研究,加快制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做好技术推广、宣传、信息咨询和行业统计等工作,为煤矿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服务。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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