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煤发〔2008〕70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省属煤炭企事业单位,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5月4日召开的省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工作规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努力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和廉洁机关,根据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职责分工
1、省煤炭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副局长按照分工对局长负责,纪检组长按职责和分工对上级纪委和局长负责,共同协助局长工作。局长外出时,由排序在前的副局长主持工作。
2、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重大事项向局长汇报。
3、向省长、分管副省长请示或汇报工作,由局长负责组织,也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组织,副局长应在事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局长汇报。
4、实际工作中若涉及两位以上副局长分管的工作,副局长之间要主动协商处理,必要时由局长指定一名副局长牵头负责。
5、各处室实行处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处室的工作。副处长、副主任协助处长、主任工作。处室按照职责范围抓好本处室工作,对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交办事项及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确定事项抓好落实。
6、对涉及两个以上处室的工作,主办处室要主动与有关处室协商,协商不一致的要及时向分管局长汇报,由分管局长协调。
7、各处室报请局长确定的事项,事前须经分管局长研究同意,并有分管局长的意见。
8、各处室正、副处长一般不能同时外出。处长外出要请示分管局长同意,并安排副处长主持工作。处室在组织重大会议或重要活动期间,必须至少留下一名同志在处室值班。
9、严格值班制度。局调度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有重要或突发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向局领导报告或通知有关处室。节假日按规定实行局领导和处室值班制,办公室按规定将值班安排情况报省委、省政府值班室。
二、会议制度
10、省煤炭局实行局长办公会制度。省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纪检组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和其他相关处室处长列席,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主要是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会议、指示和决议精神,研究具体落实意见;讨论决定省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省局阶段性重点工作等。
11、局长办公会议题由各处室提报,办公室负责收集并报局长确定。各处室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必须经过认真研究,由分管局长协调和审核。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整理,局长签发。
12、副局长、纪检组长不能出席局长办公会时,向局长请假。列席会议人员请假,由办公室汇总向局长报告。
13、以省局名义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由办公室牵头,抽调处室人员组成会议筹备工作小组,处室按分工落实有关会议筹备任务。
14、处室召开由分管局长参加的专业性会议,须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或经局长同意。各类专业性会议要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控制规模。
15、全省煤炭工作会议一般于每年12月份或次年1月份召开,会议主题、范围等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需要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经向分管副省长汇报同意后,向省政府书面请示。
16、召开综合性、专业性会议所需经费,要坚持以会养会、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经费预算及收费办法须交局长办公会或分管局长研究,会后要向分管局长汇报会议经费收支情况。
三、公文处理
17、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的公文,必须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呈报省委的文件以党组名义上报,党组书记审签;呈报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以及发布的重要文件,以省局名义上报,由局长审签,或经局长授权由分管副局长审签。
18、以省局名义下发的正式文件和传真电文,属于综合、全面、重大及政策性问题的由局长签发;属于某个方面工作的由分管局长签发;涉及两位以上副局长分管的工作,经协商后由工作为主的副局长签发。
19、省局上报和下发的正式公文,由业务承办处室负责拟稿,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工作的,由主办处室负责拟稿并组织相关处室会签。办公室负责文稿的审核和送签,局领导不直接签批未经办公室审理的公文文稿。
20、需要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由业务主办处室代拟文稿。办公室对代拟文稿审核把关,并报局长审定。需要省直有关部门会签的,由业务主办处室送达会签。会签后的文稿由办公室负责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制发。
21、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领导批示件、信访件、会签件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局长、副局长阅批后,交承办处室办理,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办理情况按程序及时上报。
22、办公室要按照公文处理规定及时办理收文。一般文件和机要文件要分别处理。凡属上级下达的文件和单位、部门主送的文件,均应登记编号,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长或分管副局长阅批。
23、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公文运转的各个环节都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处室对急办公文要随到随办,一般公文3个工作日内必须办完;需同有关处室协商办理的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时限办理;确实不能按规定时限办结的要说明理由。
24、严格公文传送的签收、登记、清退制度。传送文件须由经办人签收和登记,须在处室间传送的文件,由先接文的处室及时下传。重要文件要妥善保管,并严格按规定及时清退各类机要文电。
25、大力精简公文。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可以省局便函行文的,不以省局正式文件行文。业务处室不得以本处室名义自行对外正式行文。
四、信息宣传
26、各处室要重视和加强信息工作,积极主动的整理报送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重要批示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主要工作措施和效果、重大行业政策和动态等重要信息。报送信息要围绕中心工作,贴近领导决策需求,突出重点,把握要点,挖掘亮点,抓住切入点,做到全面、及时、准确、规范。
27、办公室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研究部署和指导,健全信息工作制度,理顺信息报送渠道,提高信息工作质量。要建立信息报送定期通报和考核机制,对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处室、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意见,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
28、加强信息简报编发和省局门户网站管理。办公室要协调机关各处室认真做好《山东煤炭工业信息》、《山东煤炭工业信息(要情)、(特刊)》、《经济运行月报》等简报的编辑印发工作。
29、加强宣传报道。由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处室配合,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积极协调安排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活动,及时为他们提供反映行业和省局工作新特点、新成绩、新变化的新闻线索或稿件。
五、政务督查
30、办公室为督查工作责任处室,明确专人组织实施,其他处室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承办。督查内容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督查事项落实情况;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省局重要决策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等。
31、办公室负责对督查内容进行立项分解,提出督办意见,落实到有关处室。对重要事项要重点督查,紧急事项要及时督查,督察落实情况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
32、承办处室要按要求将督办事项办理结果及时反馈办公室。对确实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完的事项要说明情况,继续抓紧办理;对领导要求办理的重要、紧急事项,要急事急办、及时办结、及时反馈。
六、纪律和作风
33、省局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履行宪法、法律和省政府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汇报。
34、省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要严肃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对职权范围内的应办事项积极负责的办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事项不得违背原则擅自办理;对推诿、拖延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35、机关处室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可能妨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和礼品。严禁借召开会议和举办培训班之际多收费用、发放纪念品、公费旅游等。
36、省局领导和处室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要轻车简从,尽量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
37、除省局统一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召开的纪念会、表彰会和座谈会。邀请省局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不得直接向省局领导个人发送请柬。
38、省局工作人员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勉廉洁。把勤奋学习和干好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密切关注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社会、科技和行业发展变化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拓展新领域、创造新成效。
39、省局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长出差省外或出访、休假3天及以上的,向省政府总值班室或分管副省长报告,由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副局长外出,应事先向局长报告,并告知办公室;处室主要负责人外出,应事先向分管局长报告。
省局驻济直属单位适用本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