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省煤炭局在济南市长清区召开全省煤炭行业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8]22号)座谈会。会上各市煤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省属煤炭企业安全负责人分别汇报了贯彻落实鲁政办[2008]22号文件的情况。目前,各市县煤炭管理部门正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向所属政府汇报,争取人员经费和编制,承接省属煤炭企业安全监管责任;省属煤炭企业正在积极与属地市县政府协调,主动接受安全监管。鲁政办[2008]22号文件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当中。
座谈会由政策法规处负责主持的,与会人员积极发言,就贯彻落实鲁政办[2008]22号文件当中存在的问题提了一些很好的建议。(政策法规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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