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煤炭经营资格证》2007年度年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有关规定,省审批办于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对全省煤炭经营企业进行了年检。截至2007年底,全省煤炭经营企业达到5624户,其中:批发2551户,零售2843户,型煤加工230户。全省各市审查办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标准,认真把关,全年检验合格企业为5511户,其中:批发2498户,零售2789户,型煤加工224户;不合格企业603户,其中,未换证煤炭经营企业490户(批发企业164户,零售企业326户),换发新版证不合格企业113户(批发53户,零售54户,型煤加工6户)。

    一、2007年度全省《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情况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省审批办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对全省《煤炭经营资格证》进行年检的通知。组织召开了全省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会议,会议简要总结了2006年工作,研究部署了2007年年检工作,提出了年检标准、方法、程序,并组织全省部分审查办人员参观了枣庄集团柴里煤矿、高庄煤矿,加深了对煤矿企业的感性认识,对煤炭经营企业监管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各市本着对煤炭经营企业认真负责的态度,采取登报、网络、电话等多种宣传形式通知煤炭经营企业,做到不漏检一户。一是各市及时召开会议,年检工作达到了严、细、准。“严”就是严格标准,严格把关;“细”就是细化工作程序,细查原始资料;“准”就是准确查看现场和原件,审核准入经营条件的变化。二是抓责任制落实,各市、县(区)审查办人员严格标准,落实责任对每个企业工商登记、注册资金、经营地点、储煤场地、煤质检验等项目严格审查,并进行实地复查,对各煤炭经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为今后加强企业监督提供了可靠依据。三是通过年检和换证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动态管理,建立进退机制,提高煤炭经营企业法律法规意识和整体素质,促进煤炭经营企业不断规模化,专业化。

    (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里要求,认真制定年审标准,明确企业年检的条件、方法、程序。各市在对煤炭经营企业年检时,认真审查企业的煤炭销售发票,煤炭经营量、注册资金及有无违法违规经营情况,煤炭经营企业设立条件有无变化等。通过年检切实摸清煤炭经营企业实际经营量。青岛、临沂等市还印发了《煤炭经营企业年经营量调查表》一户一表,将全市煤炭经营企业销售量做了认真调查摸底,掌握了全市的煤炭购、销量。在此基础上,对煤炭经营企业实行A、B、C分类管理。

    (三)加大煤炭市场监察力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各市在煤炭经营监管工作中,把对煤炭市场监管做为重点,改变过去“重审批轻管理”的做法。重点检查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储煤场地、注册资金有无变化。一是定期不定期检查煤炭经营企业经营场地是否变动,环保条件是否下降,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掺杂使假,短斤缺两,降低煤炭质量等现象。做到每年进行一次煤炭市场大检查。同时,对企业要求年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四次,对环保要求各市煤炭含硫量不得高于本市对环保的要求。各市对煤炭经营企业认真审查,对达不到煤炭年检标准的,及时通知,限期整改。二是不定期突击检查,打击无证经营,保护合法经营,维护煤炭市场秩序。三是开展“诚信企业活动”,济南、淄博、潍坊等各市围绕开展“诚信企业活动”,制定诚信企业标准,通过各县、区评选推荐了140多户企业为“诚信企业”,并召开表彰会议,大张旗鼓进行表彰,在社会上获得良好的反响。

    二、2008年工作思路及安排

    2008年将继续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加强监管”的要求,加强对全省煤炭经营企业的监管,把工作重点由审批转到加强日常监管和整顿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上来,全年新增煤炭经营企业原则上不突破各市现有煤炭经营企业的5%。

    (一)严格审批程序,实行政务公开。一是实行政务公开,向社会、政府做出承诺、增加工作透明度。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省总量控制指标内,敞开办事渠道。二是实行工作人员首问负责制,对前来办证人员或咨询电话,认真受理,详细解答。三是实行一次告知制,对资料不全,情况不明,一次性告知全部资料,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二)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促进煤炭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实行责任问责制,规范审批事项。通过清理整顿,使我省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工商、质检、环保等部门要各尽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全省煤炭市场进行检查。同时大力宣传《煤炭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煤炭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煤炭经营者法律意识。认真督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全省各市、县区进行检查指导,对违法经营企业严肃处理,形成监督检查动态管理,组织由省法制办统一颁发的全省煤炭经营检查执法人员,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煤炭市场督察。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进退机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十一五”煤炭经营总体规划要求,进一步引导各市严格按照省下达“十一五”总量控制指标继续整合煤炭经营企业,提高对煤炭经营企业的动态管理,逐步形成优胜劣汰,严进宽出的煤炭市场调剂机制,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总量指标。

    (四)组织全省各市开展煤炭经营企业“诚信企业活动”。制定全省“诚信企业”标准,认真评比,通过开展活动,评选一批全省煤炭经营企业“诚信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做到表彰一批,督促一批,注销一批,使我省煤炭经营企业规范化,规模化健康发展。

    (五)加强调查研究。下半年拟分为二个调查组,一组前往北方主要产煤省份,另一组前往南方主要产煤省份调查研究,学习先进,查找问题,改进我们在全省煤炭经营企业审批过程中行政执法工作,力争一年一个新变化,一年一个新台阶。

 

 

 

                                                    二〇〇八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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