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煤炭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管理,决定从2005年元月1日起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自2006年元月1日起至3月31日,凡持有2005年底前
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办公室颁发的《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必须在上述时间内进行年检。无正常理由逾期不年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煤炭经营资格,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办公室将注销收回其《煤炭经营资格证》,并通知省工商局在企业年检时取消煤炭经营项目。
二、年检材料
1、《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表(一式两份);
2、由税务部门认证的相符的购煤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或购煤普通发票原件,经审查无误后,复印附在企业年检表后;
3、《煤炭经营资格证》副本;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煤炭经营企业与质检机构签订的委托质检协议,已到期的要重新续签委托质检协议;
6、煤炭经营企业委托质检机构采样或选样不少于四次的化验报告;
7、其他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三、年检要求
根据《山东省〈煤炭经营资格证〉年度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省审批办《关于对全省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进行年检的通知》鲁经营办[2004]14号精神,2004年底前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批发企业,年经营煤炭数量不得少于5万吨。2005年获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只提供经营量及年检材料。
四、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为加强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年检结束后,合格企业及注销企业名单将在《山东煤炭网》予以公布。
五、年检时间及地点
年检时间:2006年元月16日—26日。
年检地点:济南市真如意大酒店;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张庄路;联系电话:85218582 。
附件:2005年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表
(二○○六年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