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6]35号)精神,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消除煤矿生产安全隐患,夯实煤矿安全基础,使全市煤矿实现了安全生产。
(一)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我市煤矿数量多、井型小,地质条件复杂,资源已近枯竭。到2005年底,全市煤矿总数为71处。年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的矿井有34处,生产能力6万吨的矿井有30处,生产能力9万吨及以上的矿井有7处。在各级政府和煤炭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克服困难、排除阻力,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力口大关井力度。经过一年多的努夕了,全市关闭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对我市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重新进行了调查摸底,研究制定了2006年至2008年淘汰关闭小煤矿的计划,分年度排出了名单,落实关闭矿井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煤矿关闭工作。
(二)理顺管理体制,从源头上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原来我市乡镇煤矿主要有三种办矿体制:一是由个人或合伙投资办矿,或者集体投资办矿个人承包,投资人或承包人聘任他人担任矿长。煤矿投入和产出的决策权在出资人或承包人,矿长只是一个普通的生产组织者,出资人或承包人得到全部收益却不承担安全责任因此严重忽视安全生产;二是由个人或合伙投资办矿,或者集体投资办矿个人承包,出资人或承包人自己担任矿长。投资人或承包人虽然得到全部收益,但要承担安全责任,因为事故发生的概率毕竟很小,往往心存侥幸,重生产轻安全,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安全生产;三是乡镇、村集体投资办矿,镇、村任命矿长。由于镇村确定煤矿上缴数额较大,对煤矿支出又控制很严,矿长的任命权在镇村,矿长不得不为完成上缴任务拼命生产。由此可见,这些办矿体制极不利于安全生产。为此,市局去年要求全市
乡镇煤矿全部上收到区县直接管理,今年又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管理的问题。
(三)规范工资构成,理顺工资体制,从利益机制上解决安全管理问题。通过整合乡镇煤矿理顺办矿体制有效解决了矿长重生产、轻安全,重产出、轻投入的问题。然而大量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在班组长和矿工身上,这些甚至是更为危险的。其根本原因是,煤矿井下管理人员工资单纯与煤炭产量或进尺挂钩而导致违章指挥、煤矿井下工人工资单纯与煤炭产量或进尺挂钩而导致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只有规范煤矿干部职工工资构成理顺工资体制,使干部职工工资不与或少与产量或进尺挂钩,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才会不去执行;职工违章作业,其他人员才会主动制止。因此今年以来,我们主要抓了理顺煤矿工资工作,要求煤矿干部职工的工资一般由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安全工资三部分组成。基础工资是稳定职工队伍的需要,占工资总额的40%左右;效益工资是为了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但比例太大不利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高于工资总额的10%,职工不高于工资总额的25%,并不得下达超能力超强度生产的高指标;安全工资是干部职工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管理人员不低于工资总额的50%,职工不低于工资总额的35%,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工资全部扣除,平时可实行100分考核制,按考核情况发放安全工资。此外,大力倡导和推广矿长、副矿长年薪制和有条件的矿井管理人员的工资彻底与产量或进尺脱钩。杜绝实行超产量、超进尺奖励和完成生产任务、效益目标奖。
(四)严格执法,加强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一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将有关条款进一步细化,制定下发了《淄博市煤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标准(试行)况要求矿井对照标准进行整改,杜绝了对违法生产行为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使每一起处罚决定无论数额大小都能够裁量得当,让被罚者心服口服。二是明确执法重点。淄博市是老矿区,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水,火、瓦斯、顶板等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尤其是受水害威胁尤为严重。在采用物探仪探水的基础上,各区县注重抓好现场管理,要求煤矿掘进迎头必须留设标志探水钻孔深度的钢丝绳以备检查。对存在“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重大隐患的矿井,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该停产的停产,该整顿的整顿。三是调整了执法检查时间。以往检查,执法队多数是上午下井。为防止矿井应付检查,执法队调整作息时间,以下午检查和夜查为主,有时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让矿井摸不着执法规律,在区县煤炭管理部门的大力配合下,这一执法方式收到了良好效果,有效地降低了煤矿二班、夜班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日常管理。一是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在各区县验收的基础上,市局正在对上报的13处矿井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发现煤矿还存在不少问题,如煤矿正规开拓开采方面差距较大、新职工岗前培训不及时等。针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煤矿企业加大投入,制定措施,立即整改。力争年底全市50%以上的煤矿达到国家三级标准或二级标准,切实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对煤矿实行“星级管理”。二是进一步落实各项会议制度。市局每月召开一次煤矿总工程师会议和执法情况通报会,每季召开一次矿长会议和由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参加的安全例会,及时传达省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分析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通报煤矿执法检查情况,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三是搞好煤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我们把“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等煤矿主要隐患列成了明细表,每季度由矿井逐项进行对照检查,逐级上报,市局核准后,向区县政府进行反馈,共同监督煤矿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