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煤炭冶金工业公司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
发 言 摘 要

  省煤炭局、省煤监局联合召开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听取对贯彻落实4月3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和省政府力、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力、发明电[2006]35号)情况的汇报,必将对我市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一、济宁市地方煤矿的基本概况
   济宁市境内煤炭资源丰富,煤质优良,煤炭赋存条件较好,开采条件得天独厚。全?巾境内现有兖矿、枣矿、淄矿、肥矿、临矿、省监狱局及市县地方煤矿等各类煤矿52对,从业人员10万多人。2005年全市境内共生产原煤7477.57万吨,煤炭工业在全市工业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到2005年底,济宁市有地方国有煤矿21对,总核定生产能力1426万吨。其中生产矿井14对,核定生产能力976万吨,在建及筹建矿井7对,设计生产能力450万吨。2005年,全市地方煤矿生产矿井共生产原煤1028。06万吨,原煤产量居全省煤炭系统第五位,居全省地方煤矿第一位;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位均居全省地方煤矿前列,成为我市的重要支柱行业。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去年全市地方煤矿发生事故两起,死亡两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19,低于上级下达的控制目标,杜绝了重大事故的发生。今年到目前为止,全市地方煤矿共生产原煤330万吨,发生事故一起,死亡1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3,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贯彻落实电视会议精神及省政府办公厅35号明传
   电报的基本情况
   为认真吸取枣庄联创公司“2、23”特大煤尘爆炸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6]35号),4月3日又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副书记、市长吕在模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到实处,依法严肃查处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依法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通过对各矿劳动用工情况的检查,各矿与职工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建立了用工人员档案,依法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上岗前,做到了全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做到了持证上岗。对于部分企业的外包队,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清理。针对济宁市地方煤矿的实际,我们把清理外包队作为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下发了专门通知,按国家要求提出了清理期限,并加大了查处力度。经检查,多数矿井在通知下发后及时进行了清退,个别实行总体承包的矿井,也积极研究措施,采取了收编的手段,完成了清理目标。
   (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多年来,我们按照“装备、管理、培训”并重的原则,加强了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一是加强了对煤矿矿长资格的任职管理,要求矿长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任职前要经培训,取得矿长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二是对矿井总工程师提出了任职要求,要求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三是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及时组织参加了有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相关培训,取得了相应资格证书。通过检查摸底,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的任职资格均能达到规定要求。目前煤矿企业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对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按规定全部进行了岗前安全培训,并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三级、四级培训机构,有计划地组织年度全员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了上岗证书。
   (三)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谁办矿、谁管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认真实了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从自身做起,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监管职能,严格依法进行监管。全市上下层层建立健全了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并明确各级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责。各单位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办公会议、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奖惩、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安全目标管理。对各煤矿认真实施了安全目标考核。对于发生事故的矿井,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和追究。通过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强化了各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各级领导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市上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三、下一步安全工作的初步打算
   安全生产是事关煤矿职工生命安危的大事,是广大干部职工的最根本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因此,为做好下一步的安全工作,我们将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
   一要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切实把安全生产真正摆到一切工作的首位来抓,一刻也不放松。教育各级领导同志要时刻牢记,越是在大改革、大发展的时候,越要重视安全生产。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努力构建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要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认真抓好“双基”建设,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意识。要全面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和风险抵押金制度,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干部和职工。要力口强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安全素质。要继续加强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要按照培训计划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做到持证上岗。要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要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搞好标准化施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三要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们要在前几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巩固、抓深化、抓提高,巩固整治成果,切实把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要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以“一通三防” 和防治水害为重点,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加强用工管理和顶 板、机电、提升运输等薄弱环节的治理,搞好动态监控,并 实行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 做到项目、资金、措施、人员和时间“五落实”,切实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五要持续不断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根据上级要求 和企业特点,以现场管理为重点,持续不断地开展多层次、 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查促改,以查促安,通过检查, 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要力口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强化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平安济宁”的各项要求,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七要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35号明传电报精神及 上级一系列要求和部署,结合济宁的实际,认真做好结合的 文章,把握实质,抓好落实,立足防范,超前工作,用《通 知》等上级精神统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我市地方煤矿 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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