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后,4月7日我们召开了由区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矿长会议,传达了上级一系列文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4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正直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鲁政办发[2006]35号明传电报的工作情况。
一、认真汲取“4.1”招远七六一爆炸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开展了爆炸物品专项安全检查。4月5日,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在前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了以“爆炸物品专项安全检查”为重点的“回头看”活动,检查人员深入矿井,认真检查各类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采取听煤矿企业汇报与查阅记录材料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爆炸物品运输、储存、管理、使用各项制度和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通过检查,发现问题12条,现场整改3条,限期整改的9条,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组织开展了“一通三防”专项整治活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及时发现、有效治理各类事故隐患,防止“一通三防”事故发生,3月1日开始,我们在全市地方煤矿组织开展了“一通三防”会战。主要任务是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提出的瓦斯治理“七项措施”;组织专家对矿井重大瓦斯隐患进行诊断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突出“技术装备、防范措施、现场自救”三个环节的落实,坚持“月排查确认”、“季排查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制度及事故排查治理责任制。对各类隐患,按照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的要求,挂牌督查,限期整改,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严格落实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及《莱芜市地方煤矿2006年矿井生产经营计划审查会议纪要》等指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和防范措施,确保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精心部署,做好雨季“三防”工作。一是落实水患排查治珲责任制,组织开展了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牵头的水情水害专项排查,对矿区范围内的河流、池塘、积水坑、塌陷区进行仔细勘察巡查,对古井、古空,特别是本矿井历年积存水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分析,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对矿井排水设施、通信设施、供电设施及防雷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修;三是加强对配电所值班人员、人泵司机等重要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四是组织煤矿企业进行了矿井电气设备、输电线路预防性试验、主排水泵技术性能测定和联合试运转等各项检测工作;五是做好防洪物资储备,做到防范例物资充足齐全、专库专存、专人管理;六是组织煤矿企业进行了抢险救灾演习,通过实战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关于小煤矿整顿关闭问题。按照省政府35号文件要求,我们计划2008年前关闭两处,其他生产能力较小、且有资源又具名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拟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争取延长矿井服务年限。
五、关于煤矿劳动用工管理问题。经调查,煤矿企业都能认真执行省政府35号明传电报的有关规定,多数煤矿都与各类用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职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所有煤矿企业都能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所有用工进行了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安排上岗。
六、“五一”期间的工作安排。五一期间,实行领导干部24小轮流值制度,同时,我们将继续组织节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深入矿井一线重点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安全员“盯头盯面”、安全费用提取、职工安全培训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检查,督促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到生产一线管安全、抓安全,实现安全管理的重心下移、位置前移。
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安全发展的新理念。认真学习贯彻各级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新理念,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警钟长鸣。
二、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对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等重要岗位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管。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所有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三、实施科技兴安,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2006年,我们要求,新施工的井巷,一律淘汰坑木支护,积极推广应用锚喷、锚网、金属棚等非坑木支护。今后,凡新施工井巷采用坑木支护要作为一条安全隐患来对待。在采面支护方面,积极推广应用体液压支柱支护方式,逐步达到井巷支护钢铁化,采面支护液压化。在安全监测监控方面,突出抓好数字化瓦斯远程自动监控统的建设,积极推广瓦斯智能化巡检系统,并做好岗位操作人的技能培训,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
四、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继续落实专家查隐患和专:检查制度,组织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重点排查治理国务院《特别规定》及《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所列举的各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资料厍,实施重点跟踪督查,督促企业坚决彻底进行整改。
五、继续加大安全检查力度。持续不断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检查,不断加大煤矿安全执法力度,不间断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真正做到“经常检查,严格管理”,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检查责任,依法查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该停止作业的停止作业,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防患于未然,确保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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