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 昌 森 副局长

在全省煤矿安全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6年9月5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全国本质安全型示范矿井创建工作座谈会和省煤炭局等八部门《山东省加强大中型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座谈交流抓好今年后四个月的安全工作做法,分析当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围绕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深化“双基”建设内涵,研究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更重要的是提醒大家要以清醒的头脑,进一步认清形势,强化措施,标本兼治,扎实工作,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今天上午炳昌、成星同志分别传达了全国本质安全型示范矿井创建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和省煤炭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各自的实际,汇报了抓好后四个月安全工作的思路和采取的措施,讲的都很好,都是实践的总结,很有借鉴意义,请同志们相互学习借鉴,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共同提高。下面,我通报一下今年以来全省煤矿的安全情况,并就如何做好今年后四个月的安全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今年以来全省煤矿安全工作情况简要回顾

  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好转,各产煤省安全指标均呈现下降趋势。但我省煤矿安全情况超国家、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安全形势一直相当严峻。1—8月份,全省煤矿共发生原煤死亡事故29起,死亡49人,百万吨死亡率0.55。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6起,死亡人数增加25人,百万吨死亡率上升0.28。按煤矿隶属关系分,省属煤矿发生原煤死亡事故12起,死亡2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9%,百万吨死亡率0.43,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6人;市县属煤矿发生原煤死亡事故14起,死亡1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5%,百万吨死亡率0.92,同比事故起数增加6起,死亡人数增加9人;乡镇煤矿发生原煤死亡事故3起,死亡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6%,百万吨死亡率1.27,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持平。

  按事故类别分,1-8月份共发生顶板事故14起,死亡1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9%;瓦斯事故2起,死亡1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9%;机电事故1起,死亡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运输事故7起,死亡8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6%;放炮事故1起,死亡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水害事故1起,死亡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6%;其它事故3起,死亡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6%。

  分析今年以来的安全事故,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重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2月13日,枣庄联创公司-525水平16108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不到位,违章放炮引发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12人受伤,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险些酿成更大的事故。7月23日,章丘矿业有限公司青野二号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死亡3人。另外,还发生了多起侥幸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破坏了近几年来全省煤矿来之不易的持续稳定的安全大好形势,性质严重,教训深刻。也直接影响到全年工作目标的完成。二是省属煤矿事故明显上升,事故比重居高不下,而且同一单位事故频发。截止目前,省属煤矿共发生原煤死亡事故12起,死亡2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9%,与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数上升了142%。其中,枣矿集团原煤事故死亡18人,同比增加16人,增长8倍;兖矿集团原煤事故死亡6人,同比增加3人,增长1倍;淄矿集团原煤事故死亡3人,同比增加1人;龙矿集团原煤事故死亡1人,同比持平;新矿集团原煤事故死亡1人,同比减少1人;肥矿、临矿集团实现了安全生产。三是个别地区事故多发。泰安市共发生原煤死亡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分别增加4人,增长200%;济南市共发生原煤死亡事故3起,死亡5人,同比分别增加4人,增长150%;淄博市发生原煤死亡事故2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2人,增长200%;枣庄市发生原煤死亡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2人;临沂市发生原煤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人;济宁市发生原煤死亡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持平;莱芜市发生原煤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持平;龙口市实现了安全生产。四是事故发生的月份比较集中。今年发生的事故,多集中在2月份、4月份、6月份和7月份。这4个月共发生事故24起,死亡44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3%和90%。五是事故发生的类别集中。今年发生的事故多集中在通防、顶板管理和提升运输三个专业。其中:通防事故2起,死亡1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9.2%;顶板事故14起,死亡1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8.6%;运输事故7起,死亡8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6.8%。这说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原因并没有根除,煤矿企业的“双基”工作还很薄弱,事故隐患和问题依然很多,下一步的安全工作压力还十分巨大。

  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几年,全省煤矿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安全基础并不牢固,有些问题仍十分突出。

  (一)部分单位对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安全意识差。一些企业负责人重生产,轻安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规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不把维护职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受利益驱动,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少企业职工素质不高,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违章蛮干,埋下诸多安全隐患。二是盲目乐观。由于近几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部分同志特别是领导同志产生了骄傲自满、盲目乐观的情绪,不能正确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看不到自身企业技术、装备、人员素质和现场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导致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目标不明确,方法不得当,滑坡严重。三是对零星事故不重视。个别同志仍存在“事故难免”的思想,发生了零星事故感不到压力,引不起警觉,分析事故不深不透,避重就轻,触及不到问题的实质,达不到接受事故教训的目的。

  (二)我省煤炭开采的难度增加,安全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一是受自然灾害威胁严重。随着开采深度增加,水、火、瓦斯、冲击地压、高温热害等自然灾害越来越突出。诱发重特大事故的源头隐患特别多。全省煤矿受五种自然灾害威胁的矿井占70%以上。二是老矿井生产条件逐年恶化。 “三量”严重不足,采掘接续非常紧张,导致:1、防治水工作没有足够的时间;2、村庄搬迁跟不上;3、剃头开采、孤岛采煤等非正常开采。三是现有生产矿井采场向六个方向转移,带来了很多难题。1、向浅部转移。受地表水、第四系潜水、老空水、古空水的威胁越来越越严重,这种情况在鲁西、鲁南、淄博、章丘等地尤为突出。2、向边界、断层煤柱转移。非法越界开采、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行为越来越越频繁。3、向井田中心转移。部分衰老矿井已进入开采护巷煤柱、井筒煤柱阶段,四周都是老空,应力集中,通风管理和顶板管理难度非常大。4、向深部转移。(1)高矿压。 目前,全省有14处煤矿开采深度过千米。冲击地压的危害很大。从1966年至今,山东有13个煤矿发生过冲击地压灾害,死亡28人,重伤65人,摧毁巷道8184米。新汶华丰矿1992年首次发生冲击地压以来,共发生1.0级以上冲击地压2900余次,1.5级以上冲击地压490余次,大于2.0级以上的7次,最大震级2.9级。共发生破坏性冲击地压107次,造成工作面停产11次。鲍店煤矿矿震发生的频率与强度难以想象,>2级的1.44次/天,1-2级的12.7次/天,>1级的14.06次/天。(2)高水压。受水害威胁的矿井越来越多,水压也越来越大。肥城老区突水系数已由建局初期的0.02mpa/m,增至现在的0.389mpa/m,超规程规定0.06mpa/m。(3)高地温。新汶、淄博、济北、龙口等矿区,部分煤矿岩体温度超过40℃,最高达到47 ℃。5、向村下转移——甚至不搬迁就无法回采。(1)压煤增多。省属煤矿村庄下压煤18.7万吨,占52.7%。目前,全省有25处骨干矿井涉及村庄搬迁,这些矿井年产量大约5500万吨,占全省矿井核定产量的40%。兖州煤田平均1.67平方公里就有1个村庄,共有272个村庄需要搬迁。(2)村庄搬迁频繁。70年代每年搬迁村庄2-3个,80年代3-5个,90年代5个左右,2004年25个,2005年达到69个(含一个镇政府),23000余户,88400人。巨野煤田建设中的新矿龙固煤矿、兖矿赵楼煤矿、肥矿梁宝寺煤矿、鲁能彭楼煤矿,首采工作面都遇到搬迁问题。6、向极薄煤层转移。特别是开采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极薄煤层,开采困难,防尘措施难以落实,安全无保障。四是新技术带来一些新情况。综采综掘等新工艺的大量推广应用,工作面推进速度快;单位时间内揭露煤层体积大、面积大、悬顶大,顶板冒落不及时、不充分、有害气体溢出多等问题难以解决;冲击地压和瓦斯涌出异常等灾害时有显现,已多次发生重大侥幸事故,险些造成多人伤亡,严重威胁矿井安全生产。五是新矿井地质采矿条件复杂,安全管理难度也很大。起点高、装备标准高、监测监控手段全,但煤层埋藏深,有400-700米巨厚冲积层;三高问题突出:高矿压,高水压,高地温;新投产矿井多数“三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接续更紧张,生产压力更大;装备先进矿、高产高效矿,本质安全矿更需人才和技术支持,很多课题需要攻关。

  (三)个别煤矿“双基”建设有所滑坡。突出表现:一是个别企业过分注重效益,不顾系统设备和采场情况超能力生产,超出了生产系统承受能力,形成超能力隐患。二是个别单位善做表面文章,抓“双基”工作重表轻里、重形式轻实效,缺乏在影响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上下功夫。三是个别煤矿在安全管理上不能持之以恒,工作上时松时紧,造成零打碎敲事故不断。四是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到外地开办煤矿,抽调了部分管理和技术骨干,导致了生产一线人才严重匮乏,出现了技术业务保安工作滑坡的局面。

  (四)部分煤矿安全培训意识淡薄,用工制度不严,科技装备水平不高。一是个别矿井对安全培训工作的认识上还存在差距,不能正确对待安全培训,生产一线职工培训不到位,且仍为安全素质较低的农民工,造成“三违”现象多发。二是用工制度执行不严格,甚至随意安排人员上岗,特别是随便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淄博市金刚煤矿南井的“6.2”罐笼坠井事故就是典型的例子,该矿到农村招工,未经培训就安排从事把钩工,致使发生一起死亡2人,伤3人的重大侥幸事故,险些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教训极其深刻。三是对科技兴安认识不足,安全投入不足,淘汰设备更换不及时,装备水平低。特别是有些小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几乎为零;多数乡镇煤矿监测监控系统不配套、使用不正常,矿井的防灾和抗灾能力不高。

  (五)个别煤矿企业负责人短期思想严重。有的煤矿企业负责人为追求任期内的效益,不能正确对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矿井存在的问题遮遮掩掩。同时,受矿井关闭影响,小煤矿的短期思想尤为突出,该上的设备不上,该采取的工艺不采取,得过且过,想方设法应付部门的监管和检查,致使矿井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得到发现和整改,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认清形势、加大措施,切实抓好后四个月的安全工作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煤矿安全生产已列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决策,煤矿的安全生产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前8个月,全国煤矿安全情况普遍好转,而我省煤矿各项安全指标均呈上升趋势,形势非常严峻。目前,全省各地暴雨不断,对煤矿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威胁。9月下旬,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将在山东召开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座谈会,国务院领导可能出席会议。可以说,当前正处在抓安全工作的关键时期。大家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要认识到抓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安全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后四个月全省煤矿安全形势稳定的通知》要求,认真研究采取超常规措施,切实抓好今年后四个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坚决遏制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零星事故,力争实现安全生产,确保全省煤矿安全形势稳定。

  围绕上述目标的实现,努力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深化“双基”建设内涵,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夯实煤矿安全生产根基

  深化“双基”建设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根本大计。这是近年来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根本原因,是各单位各部门抓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经验和基本共识。这项工作既要坚持,又要深化。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搞好安全生产,工作重心在煤矿,要引导煤矿企业着力在基层管理上做文章,在基础建设上下功夫,要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安全措施条条有落实。实践证明,只有基层、基础工作加强了,安全生产的根基才牢固。下一步需要做到做好的:一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突出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结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修订“双基”建设工作标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建设,推进煤矿企业尽快实现管理精细化、制度规范化、质量标准化,向创建本质安全型矿区、矿井迈进。二是进一步落实达标规划。围绕落实省政府提出的三年目标的任务要求,进一步研究制定“双基”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达标规划,这项基础性工作必须扎实做好。根据煤矿“双基”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在各矿业集团和市煤炭管理部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省局拟于11月份组织力量,对申请达到“双基”建设先进单位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一、二级的矿井进行检查验收,不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三是抓好典型,以点带面。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坚持典型引路,推进“精品工程”、“亮点工程”建设,继续抓好本质安全示范矿井建设,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四是积极探索和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大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不断创新安全文化机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提升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紧紧依靠科技兴安,用好各项经济政策,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矿井装备水平和抗灾防灾能力。通过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严密有效的制度保证,坚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着力构建以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职工个人安全自律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二)突出重点,狠抓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隐患长期存在、恶性循环的结果,隐患不除,矿无宁日,安全工作重在预防,必须认真抓好隐患的排查治理,坚决清除重大事故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一是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要对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所列的60多项表现形式,按照新标准、新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排查隐患,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综合治理,努力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针对排查确定的各级安全隐患,特别是下半年省局调度审查确认的95项A级事故隐患,要实施重点监控,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照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发现企业排查治理隐患不力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二是突出三项重点:即突出抓好“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矿震)防治三项重点工作。这三个专业既是重大事故的多发点,也是减少零星事故,控制事故总量的着力点。今年发生的两起重特大事故,一起是煤尘事故,死亡18人;一起是水害事故,死亡3人。要引导煤矿企业严格现场管理,严格监控措施的落实,继续推进本质安全型示范矿井建设活动,全面提升矿井防灾能力。在“一通三防”方面,要认真贯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完善瓦斯监控联网,确保正常运转,切实可靠;要把重点放在瓦斯、煤尘的防治上,同时做好放炮环节的管理。要突出抓好省局《强化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十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或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综合防尘措施不到位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在防治水方面,要强化水文地质资料分析、预测预报和治理整改工作,及时掌握分布在开采区域内的古井、古空、老窑和近几年关闭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并认真执行《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十项规定》,严格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原则。发现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或者开采资料不清、情况不明、未采取全方位、全过程探放水措施的,以及发现在未经核准区域内进行生产的,一律停产整顿。在冲击地压防治(矿震)防治上,要积极开展深部矿压显现规律的研究,大力开展支护改革,全面推行钢铁化支护、正规开采和采掘机械化,增强煤矿的安全保障能力。三是加强三种特殊矿井的管理。第一是对资源整合矿井的管理。矿井进行资源整合过程中,因区域合并、能力提升、系统改造给安全管理带来很大难度。对这类矿井要严格按照国家总局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执行。第二是回撤矿井的安全管理。矿井回撤关闭往往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曾有不少矿井在回撤关闭阶段发生事故。主要是矿井回撤期间安全管理、技术管理混乱造成的。目前,列入今年政府关闭计划的矿井大都进入了回撤阶段,对这类矿井要实施重点监管,督促其制定安全的回撤技术方案、措施,确保安全回撤,直至安全关闭。第三是对破产改制矿井监管。破产改制矿井安全监管,是目前煤矿安全管理的又一薄弱环节。必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这些矿井管理不滑坡,安全有保障。

  (三)立足源头,强化治本,加大依法监管力度

  有效保证安全,必须立足源头,强化治本。一是依法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发现超层越界开采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及时移交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同一矿井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超层越界开采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二是依法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加强对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监管,发现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停产整顿。三是加强对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按照全省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强化对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检查,发现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内发现3次或者3次以上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四是加强对整顿关闭矿井的监管。根据各地上报的三年淘汰关闭小煤矿计划,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督促各级抓好关闭矿井工作,做到关实关死。对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要先关闭后整合,严防借整合之名拖延或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违法生产,严防边施工边生产;对擅自生产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五是严格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管理。依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凡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经验收合格的,发还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对当地政府决定予以关闭的矿井,注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六是对发生事故单位实行停产整顿制度。凡发生1—2人死亡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煤矿,停产整顿时间不少于7天。发生3—9人死亡事故的煤矿,停产整顿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当地政府另有从严规定的从其规定。发生10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煤矿,停产整顿时间不少于二个月;其中年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的矿井,一律予以关闭。七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逐级落实煤矿事故的预防责任。特别是依法关闭破产和改制的煤矿,一定要克服临时观点、侥幸心理和凑合思想,坚决防止安全责任悬空和削弱安全生产管理的现象发生。对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有力查处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要按照《特别规定》、《监管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拒不执行执法指令的,要依照权限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及有关证照,作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行为,尤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依法从严处罚,并按照《山东省加强大中型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企业法人、煤矿矿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做好后四个月的安全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有着极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希望大家认清形势,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真抓实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努力把今年后四个月的煤矿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实现我省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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