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全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省八厅局联合下发的《山东省加强大中型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总结近年来全省市县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情况,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加强市县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各项工作,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上午,大家参观了枣庄市的三个矿,感受很深。刚才,传富同志传达了全国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枣庄市煤炭局及东大煤矿等5个煤矿介绍了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经验。他们的做法都是实践的总结,可借鉴性强,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市县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一)加强市县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是稳定全省煤矿安全形势的需要。煤矿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历来倍受全社会的关注。我省现有各类煤矿310处,其中市县煤矿125处,占全省煤矿总数的40%,产量占全省总产煤量的20%左右。市县煤矿既是部分市县的支柱产业,也是我省煤炭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状况直接影响全省煤矿安全的大局,2004年和2005年市县煤矿原煤生产死亡人数分别占全省煤矿死亡总人数的47%和30%;今年1-10月份,全省市县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16起,死亡21人,占全省煤矿总死亡人数的38%,百万吨死亡率0.91;同比事故起数增加6起,死亡人数增加11人。因此,加强市县煤矿的安全基础管理,提高煤矿综合素质对巩固发展全省煤矿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市县煤矿安全生产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市县煤矿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更新观念,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省市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好转的态势。事故死亡人数由2001年的43人减少到2005年的10人;百万吨死亡率由2001年的2.04下降到2005年的0.38。但市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很严峻。今年以来,全省市县煤矿共发生重特大事故2起,死亡6人。7月23日,章丘矿业有限公司青野二号煤矿10283掘进工作面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矿井是原乡镇煤矿整合矿井;9月10日,临沂市凤凰岭煤矿3211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倾出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矿井是原市属煤矿改制矿井。另外,7月1日,济南市平阴煤矿10404回采工作面底板突水,将矿井北翼淹没,侥幸没有人员伤亡,该矿井也是原市属煤矿改制矿井。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市县煤矿存在的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二元”结构明显,安全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去年,全省市县煤矿共产原煤2563万吨,平均单井产量20.5万吨;除去济宁市17处煤矿生产的1028万吨,其余108处矿井共产煤1535万吨,平均单井产量仅有14.2万吨。市县煤矿中既有设计年生产能力180万吨以上的大型矿井,也有大量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下的小型矿井,两极分化严重。大型矿井中有机械化程度较高、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扎实的现代化矿井;但大部分矿井机械化程度相对较差,总体安全保障能力不高,与国内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绝大多数小型煤矿安全基础相当薄弱,甚至可以说仍处在原始生产状态,安全状况令人担忧。
二是先天不足。首先是资源条件差,计划经济时期划给地方煤矿开采的都是国有大矿不采的边角露头,有的是国有大矿为搞好地企关系,像挤牙膏一样一点一点划出来的零星资源,储量少、构造复杂、煤层薄、火成岩侵入严重,无法大规模开采。且大多数矿井处在煤层埋藏浅、开采历史悠久的老矿区,勘探程度差,资料不清,古空、老空多,安全隐患多。其次是建井资金渠道不畅,有的是靠贷款建矿,有的是集资建矿,往往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导致矿井基础差、装备差。
三是开采技术条件越来越复杂,自然灾害威胁越来越严重,安全管理难度越来越大。老矿井生产条件逐年恶化,经过多年开采,许多老矿井生产条件呈现为“边、残、余”,“深、薄、难”,采场正在向浅部转移、向边界、断层煤柱转移、向护巷煤柱转移、向深部转移、向村下转移、向极薄煤层转移,受水、火、瓦斯、煤尘、冲击地压、高温热害等自然灾害威胁越来越严重,诱发重特大事故的源头隐患特别多。尤其是淄博、枣庄东部、章丘和泰安等老矿区,受水害特别是老空水害威胁更严重。新矿井开采条件复杂,煤层埋藏深,高矿压,高水压,高地温问题突出,安全管理难度也很大。并且普遍存在“三量”不足、接续紧张等问题。
四是部分矿长对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部分企业领导抓安全精力不集中,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单位没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的思想,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企业安全工作力量不足,管理弱化,一些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有的煤矿安全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设备落后;有的矿井超层越界开采;有的不按科学规律办事,冒险蛮干,导致事故发生。
五是技术管理工作薄弱。一方面,技术管理人员严重匮乏。地方煤矿可谓生不逢时,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将绝大多数的煤炭院校的毕业生分配到了国有重点煤矿,真正到地方煤矿工作的了了无几。教育体制改革以后,多数煤炭院校又都进行了改制转型,换了牌子,并撤销了采矿地质类专业。即使是煤炭院校有采矿地质类专业学生,其中不少人毕业后根本不愿意到煤矿就业,更不愿意到煤炭生产一线工作,造成地方煤矿企业技术人才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现有技术人员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突出表现在:一些技术人员对技术管理工作认识不清,重视程度不够,技术管理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意识;部分技术管理人员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被动服从,该决策的不能决策,该坚持的原则不敢坚持,导致矿井采掘工程部署不合理,系统不完善,接续紧张等;许多煤矿的工程技术人员充当的仅仅是安全检查员、工程质量验收员的角色,“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有的甚至编规程写措施的时间都没有,更不用说有时间有精力研究专业技术问题了;有的虽然看起来规程、措施一大本,但是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差,难以指导现场安全生产。
六是部分整合的市县煤矿基础条件较差。一些原国有重点煤矿破产后划归地方管理;一些原来的乡镇煤矿重新整合后,组成新的公司,上划为市县管理(仅章市就有31处乡镇煤矿重新整合为市县煤矿)。全省市县煤矿由2004年的90处上升为2006年的125处。但这部分矿井复杂的采矿条件没变,落后的采矿设备和工艺没变,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没有大的提高,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的要求,安全基础并不牢固。
从今年严峻的安全形势和市县煤矿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看,要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问题,还需在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上付出更大的努力。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为实现矿井本质安全而不懈努力。
二、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提高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委出台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大中型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零星事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局与山东煤监局、省安监局、发改委、监察厅、劳动保障厅、国资委、省总工会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加强大中型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针对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要求和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年目标”,强化措施,加大投入,抓基层、打基础,强基固本,着力构建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开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根据以上思路,市县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建设“两型三化矿井”,实现“三年目标”。建设“两型三化矿井”即:在继续巩固、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成果的同时,大力开展“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活动,努力做到“基础管理精细化、技术装备现代化、人员培训制度化”, “三年目标”即:(1)安全目标:降低零星事故,遏止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力争将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左右,其中市县煤矿控制在0.7左右。(2)从业人员任职目标:到2008年,大中型煤矿矿长达到大学本科文化水平,总工程师具有煤炭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达到大学专科文化水平;工人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特种作业人员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以市场为导向,本着“建大、改中、关小”的原则,搞好中小煤矿兼并、重组、改造、联合,加快淘汰生产能力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到2008年,大中型煤矿的煤炭产量达到全省煤炭产量的95%以上。(4)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双基”建设目标:到2008年,80%的大中型煤矿、50%的小型煤矿建成“双基”建设先进矿井,所有煤矿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5)矿井机械化装备目标:到2008年,大中型煤矿采掘机械化达到90%以上,全员工效翻一番,达到4吨/工以上;小煤矿采掘机械化达到60%以上,全员工效达到2吨/工以上。(6)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目标:到2008年,全省煤矿全部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各重点产煤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煤矿实现瓦斯监测监控联网,形成安全生产数字化远程监控体系。
贯彻落实《山东省加强大中型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实现上述目标,各煤矿企业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一系列安全生产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层次结构完整、管理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煤矿“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顶板、机电、提升运输等安全管理必须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企业内部的安全监察科(站)要实行派驻制,并由上一级煤炭监管部门直接领导;安监负责人不得兼职;企业内部的安全监察科(站)必须有经济处罚权、停产整顿权、提出免去矿长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建议权。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完善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各工种的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个岗位的职工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职责。要按照“管物先管人、管人先管心、管心先管干部责任心”的要求,认真抓好各级各类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
(二)深化“双基”建设内涵,提高矿井本质安全水平。安全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基础,这已是经过近几年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安全思路。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必须大力开展“双基”建设活动,着力提高矿井本质安全水平。一是加强矿井技术管理。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确立总工程师在领导决策层中的职务地位,明确总工程师的职责,并在人、财、物上赋予其相应的权限,充分发挥技术管理体系的作用,把技术管理作为安全管理中的关键工作来抓。各煤矿企业、生产矿井的总工程师,要加强对安全技术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技术管理职责。要坚持原则,依法行使工作职权。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对矿井采掘工程部署,生产系统调整,制定技术规范、标准、措施,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等主要技术问题的决策上。要通过科学决策,确保各项技术政策、规范和规定得以贯彻落实。二是加强现场管理。要把安全基础管理的重点放在现场、区队和班组,建立以安全为核心的区队及班组考核标准,严格跟踪考核,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现场,落实到每位作业人员。要瞄准现场,全面规范班组作业行为;要严格落实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现场管理缺位。三是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古人云:“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有备可能无患或把实患减到最小,无备一定有大患,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继续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按时排查、及时排查。排查治理工作要抓住重点,主要是国务院《特别规定》及《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所列的60多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对安全隐患不能有效治理或不能实施有效监控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要下决心停止作业,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投入的主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是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并按规定全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要加大安全生产科技研发的投入,针对企业自身特点,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预测预防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井采掘机械化、监测监控等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要紧紧抓住关系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实施科技攻关,有效解决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从本质上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大型煤矿以发展综合机械化为重点,中小型煤矿要积极推进采煤工艺改革,尽快实现采掘机械化。薄煤层矿井要结合煤层赋存条件,制定适应的机械化、自动化发展规划。要通过加大安全投入和科技攻关,着力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四)加强教育培训,改善办矿条件,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法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履行的职责。各煤矿企业要制定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落实培训经费、保证培训时间,并严格进行考核。要围绕从业人员任职目标及上岗条件,有组织、有计划的对煤矿矿长、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工进行梯次教育培训。现任矿长没有达到任职资格的,进行强制培训,确保2008年前达到任职标准。否则,取消矿长任职资格;新提拔任用矿长,必须坚持任职资格“一票否决”制度。要采取委托培养、专项技术培训等措施,培养一批煤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要抬高新工人入矿“门槛”,逐步推行变招工为招生的用工机制和全员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凡是招用的新工人必须具备相应学历,并在煤矿企业接受为期六个月的系统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煤矿工作资格证”方可上岗。要不断完善人才发现培养、选拔任用、评价管理、激励考核办法,坚持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舞台留人,制度留人”,建立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育人机制。
三、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提高办矿水平
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是保障全省煤矿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减少煤矿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迫切需要。去年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我省集中开展了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的整顿关闭工作,共关闭煤矿71处,取得了重要成果。但是,小煤矿装备水平差、安全技术落后、防灾抗灾能力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善,个别地区仍存在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现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国办发〔2006〕82号),为认真贯彻《通知》精神,省政府很快将出台我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加大力度,切实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一)整顿关闭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不动摇。我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目标是:今年关闭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煤矿,2007年关闭6万吨以下煤矿, 2008年关闭9万吨以下煤矿。到2008年煤炭开采秩序明显好转,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煤矿基本实现正规开采;安全设施得到较大改善;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技术素质有较大提高;煤矿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主要任务是:依法取缔无证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清理纠正违规越权核准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
(二)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的规定,把好煤炭资源整合关。煤炭资源整合必须是合法矿井对有开采价值的资源进行整合,已关闭或在关闭范围内的矿井原则上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经省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确有开采价值的资源经重新规划后方可纳入整合。已关闭的受瓦斯、水害威胁严重矿井的资源及资料不清、情况不明区域的资源等不得纳入整合范围。资源整合必须按照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原则进行,整合后的新矿井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防止一证多井或多井拼凑,并按照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和管理。资源整合后的矿井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年。要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以矿井整合代替资源整合。严禁采矿权人以承包、转包和租赁等方式,将部分或全部采矿权转给他人开采;对现有以承包、转包等方式开采的矿井,要认真清理,并依法严肃处理。
(三)落实责任,加强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领导。要组织研究制订本地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确定到2010年保留小煤矿的数量。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建立鼓励小煤矿退出的有效机制。要综合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认真组织落实煤矿整顿关闭的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煤炭资源整合。要制定并执行规范的工作程序,积极稳妥地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好有关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同志们,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办矿水平,对于实现煤矿安全的长治久安,意义十分重大。让我们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为开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