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平公正  构建和谐矿区

为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倪永康同志在全省压煤搬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ОО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压煤搬迁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表彰二ОО五年以来全省压煤搬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总结交流近两年来的工作情况和经验,学习肥城市“协议搬迁”的做法,部署明年主要工作任务。在会上,有五个单位作了典型发言,介绍了各自的经验和做法,希望大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学习和借鉴。刚才,省煤炭工业局郑晓光副局长作了讲话,对全省煤炭企业如何做好压煤搬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完全同意。下面讲两个方面问题。

    一、2005年以来的工作回顾

    2005年以来,全省重点产煤地区的各级政府、压煤搬迁部门和煤炭企业,对压煤村庄搬迁、因采煤造成建筑物损害赔偿等方面工作是重视的,地矿之间团结协作精神是好的,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严肃认真的,取得的工作成效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压煤村庄搬迁工作进展较顺利。2005年以来全省共完成搬迁村庄20个,计7120户,解放可采煤炭资源7000余万吨,既有效地缓解了部分煤炭企业开采接续紧张的局面,又有利于加快矿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

    做好压煤村庄搬迁工作关键在领导。近两年来,各级领导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压煤村庄搬迁工作。今年省委书记张高丽、省长韩寓群先后视察了肥城市压煤搬迁新村—东大封村,对肥城市紧紧抓住压煤村庄搬迁机遇,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给予充分肯定。2005年8月份,省煤炭局专题向省政府呈报了压煤村庄搬迁情况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韩寓群等四位省政府领导在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省政府在关于贯彻国发[2005]18号文件《促进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强调要高度重视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确保搬迁计划的实施。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2005年11月份,应省政府领导要求,以省发改委名义召开了全省压煤村庄搬迁工作会议,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必须加快压煤村庄搬迁,确保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今年八月份,孙守璞副省长召集省国土资源厅、省压煤办、济宁市和兖矿集团有关领导专题研究、解决兖矿集团压煤村庄搬迁新村建设用地指标问题。济宁市针对压煤村庄搬迁任务重、要求急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地企联席会议制度,市委书记、市长亲自督办,常务副市长具体抓落实。对菏泽市郓城县小屯村搬迁工作,菏泽市委书记、市长非常重视,带领市直15个部门负责同志,亲临郓城县现场办公,要求郓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做好工作,克服一切困难,确保小屯村在明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搬迁任务。邹城、兖州市在压煤村庄搬迁任务越来越重的情况下,专门成立了压煤村庄搬迁办公室,增加了人员,加强了领导,加大了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压煤搬迁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肥城市在部分压煤村庄搬迁工作中实行“政府监管、矿村自愿、经费包干、限期完成”的协议搬迁办法,推动了压煤搬迁工作的开展,达到了双赢目的。鱼台县从确保煤炭企业生产接续出发,从下达计划起,用两年时间就完成了两个村庄的搬迁任务。

    (二)重视了民房斑裂责任认定和经济赔偿工作。各煤炭企业认真执行“三下”采煤的有关规定,加强了对压煤村庄等重要建筑物下采煤技术研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和专家们的论证意见,既有效地开采煤炭资源,又使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保护,使建筑物下采煤造成的破坏等级基本控制在规定的等级标准之内。这样做有利于经济赔偿工作的开展。但是,由于个别煤矿的不规范开采,以及分层开采的特点及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对建筑物造成破坏的责任认定及经济赔偿问题比较复杂,工作难度大。对此,有关地方政府压煤搬迁部门和煤炭企业重视了受采动影响的赔偿工作。在处理因采煤引起的建筑物损害赔偿问题时,坚持了“以技术论证为手段,查清原因为前提,政策法规为依据,合理解决为目的”的原则,积极发挥管理、组织、协调作用。在工作方法上,既坚持原则,符合政策,又注意灵活,合情合理,促进了赔偿工作的顺利开展。近两年来全省共处理因采煤造成的民房斑裂矛盾纠纷18起,涉及村庄31个,农户9300余户 ,总面积近120万平方米。邹城市平阳寺等4个村庄、曲阜新区南庄西等3个村庄、微山县前邵集等4个村庄,因民房损害原因复杂,处理难度大。对此,当地政府及压煤搬迁部门高度重视,严格依据损害技术鉴定结论,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使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

    (三) 采煤塌陷地复垦初见成效,“绿色开采”开始起步。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5年底,全省采煤塌陷地面积累计已达到62万亩,其中绝产地13万亩,减产地49万亩,煤炭企业已累计支付绝产地征地费和减产地补偿费25.9亿元,其中省属煤矿支付费用为17.8亿元,占68.7%;地方煤矿支付8.1亿元,占31.8%。截止到2005年底,全省正在治理采煤塌陷地33.8万亩,其中达到复耕程度21.3万亩。肥城矿业集团对750亩采煤塌陷地进行科学治理,作为东大封村、曹庄村搬迁用地,受到张高丽书记、韩寓群省长的称赞。济宁市今年完成采煤塌陷地治理面积3万亩,首次实现治理面积大于新增面积。新泰市对4万亩塌陷地进行综合治理,如今已变成了种植业、养殖业的生态园。

    为了控制开采造成地面沉陷,更好保护矿区生态环境,部分煤炭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加强控制开采沉陷研究和探索。今年10月底,省煤炭局、省科技大学、德国亚琛大学联合召开了矿山开采沉陷控制学术研讨会,有十位中外专家在会上进行了学术交流,受到很好效果。许厂煤矿开展矸石充填置换开采技术研究获得成功,既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又有效保护地面建筑物。新矿集团通过科研攻关,掌握了煤炭地下气化技术,使2亿多吨“三下”压煤得到解放。

    (四) 地矿工农关系明显改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矿之间、工农之间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加之我省衰老报废矿井较多,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地矿工农关系比较复杂,各种利益纠纷时有发生。对此,各级政府及搬迁部门和煤炭企业从发展、改革、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既保持了矿区稳定,又实事求是地处理了许多矛盾和纠纷。泰安市、枣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搬迁办,注意从维护地矿关系稳定、加强地矿团结的大局出发处理具体问题,受到了煤炭企业的好评。兖矿集团、兖州市政府从兼顾企业和群众利益出发,协调一致,严密组织,稳妥地实施了道沟等四个村1000余户村民迁居新村工作。微山县政府、大屯煤电公司从保稳定,促发展大局出发,妥善解决了历史遗留的“地带工”问题。

    近两年来,压煤搬迁工作取得的成绩确实来之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地矿双方、特别是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得益于矿区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得益于各级政府压煤搬迁部门和煤炭企业工农关系部门的认真负责、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此,我代表省搬迁办向战斗在压煤搬迁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感谢!向荣获2005—2006年度压煤搬迁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在压煤搬迁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急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由于压煤村庄搬迁任务越来越重,新村建设用地指标趋紧。对此,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和国土资源厅非常重视,从明年开始,专门安排一块压煤村庄搬迁用地指标。各有关地方政府及煤炭企业应按照轻重缓急,提出急需解决用地指标的搬迁村庄。二是部分地区由于对矿区农村违规违章建筑物监管力度不够,造成乱搭乱建现象较为严重,这不仅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很大障碍,而且也加大了搬迁工作的难度和引起错误的攀比心理。三是有的对一些问题协调解决不主动、不及时,有的提出了一些过高的甚至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致使少数搬迁村庄工作启动较慢,进展不快。四是有的在处理建筑物损害赔偿工作中不够规范,带来一些遗留问题。五是有的煤炭企业进入村庄及重要建筑物下采煤主动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不够。

    二 、2007年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2007年全省压煤搬迁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矿区;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压煤村庄搬迁进度;认真做好建筑物损害赔偿工作,确保矿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加快采煤塌陷地复垦,保护好矿区生态环境;妥善协调好地、矿、群三者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好矿区群众和煤炭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为全省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2007年,全省压煤村庄搬迁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全年计划实施搬迁村庄70个,约26000余户,96000余人,搬迁建筑物面积530万平方米左右,解放煤炭储量近2.4亿吨,煤炭企业需投入搬迁资金约30亿元;计划在55个村庄、重要建筑物下采煤,可能造成近50万平方米建筑物不同程度的损害;预计新增塌陷地约3.2万亩。

    具体任务是:已基本完成搬迁任务,还未进行验收的村庄明年第一季度应组织验收,划上句号,不留后遗症;明年计划完成搬迁任务13个村庄,他们是:济宁市任城区十里营村、于白村、河东村,兖州市南张村、后樊村,金乡县旗杆张村,邹城市霍村,汶上县驻驾圈村、沈营村,曲阜新区程庄村,宁阳县南良夫村,肥城市南大留村、西大封村。对已批准列入搬迁计划的村庄,但还未进行旧村址上建筑物丈量的,要在明年第一季度完成丈量任务。对已确定了新村址但还未办理征地手续的,要积极做好工作,必要时主要领导同志出面做工作,尽快办理征地手续。对已完成旧村址建筑物丈量还未签订搬迁合同的,地矿双方应本着执行政策、互让互惠的原则,认真商谈并尽快签订搬迁补偿合同。对已经签订搬迁补偿合同,要严格执行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抓紧时间进行新村规划和建设。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贯彻落实好六中全会精神,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政府和全国人民的奋斗目标。构建和谐矿区是地矿双方共同的政治任务,是解决地矿、工农纠纷、包括压煤搬迁工作中各种矛盾的基本出发点。结合全省压煤搬迁工作实际,就如何贯彻和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和谐矿区,全面完成2007年工作任务,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构建和谐矿区,首先在发展,必须加快压煤村庄搬迁。

    《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构建和谐矿区,首先也在发展。我省重点产煤地区,煤炭工业是当地的支柱产业。煤炭企业发展了,政府才能增加税收,才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兖州、邹城、新泰、肥城这四个市所以能进入全国百强县(市),煤炭企业是做出杰出贡献的。我省煤炭企业要保持可持续发展,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很多,其中基础性问题是煤炭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村庄及重要建筑物下压煤严重,尤其是济宁、菏泽、肥城及枣庄西部矿区的许多矿井已经到了不搬迁、不进入村下采煤,就出现无煤可采的严重问题。近两年来,地企双方尽管做了大量工作,压煤村庄搬迁取得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讲,压煤村庄搬迁滞后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如不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好关键问题,将对我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产生严重影响。一是造成产量和效益下滑。明年计划实施搬迁的70个村庄,涉及到28处矿井,这28处矿井都是我省的骨干矿井,年产量约为5600万吨,占全省煤炭核定产量41.5%。如果这70个村庄,在2008年底前不能如期搬迁,预计将会影响全省煤炭产量2700万吨左右。按2006年价格计算,将减少销售收入约110亿元、税收14亿元、利润35亿元。近三年来,兖矿集团因村庄搬迁滞后,比核定能力累计减少产量1536万吨、销售收入37.51亿元、税收7.89亿元、利润13.55亿元。如不抓紧解决压煤村庄搬迁问题,明年兖矿产量仅能维持在3000万吨左右。肥矿集团的梁宝寺矿,是肥矿集团的希望所在,是嘉祥县税收增加的希望所在,列入计划的十一个村庄如得不到及时搬迁,不仅对肥矿集团,而且对嘉祥县的财税收入影响也是很大的。新矿集团投资30多亿元建设的龙固矿,首采工作面有四个村庄搬迁,如果这四个村庄在明年底前得不到搬迁,可能出现矿井建成之时,也是无煤可采之日。二是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压煤村庄不能及时搬迁,会造成采场无法进行正规布局和正常接续,工作面频繁安撤,自然发火严重,有的还导致矿震、冲击地压等灾害隐患,极大增加安全生产的困难。三是影响矿区和谐。如果压煤村庄迟迟得不到搬迁,极易引发村民违规抢建建筑物等问题,加大了工作协调和解决问题的难度。给矿区和谐稳定带来巨大压力。对此,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必须加强领导,主动沟通,相互理解,彼此信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做好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想大局,干本职,团结一致,通力协作,采取强力措施,切实解决制约搬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力推进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开展。要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学习肥城市“政府监管、矿村自愿、经费包干、限期完成”的协议搬迁办法。菏泽市、新矿集团要认真抓好在龙固矿区学习安徽省淮南市地矿统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试点工作。

   (二)、构建和谐矿区,核心在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切实维护好矿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煤炭行业是个特殊行业,从事地下采煤,往往会造成地面沉陷、建筑物损害、村庄搬迁、可耕地减少、环境污染等,所有这些问题都直接关系到矿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存环境。坚持以人为本,保护好矿区群众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矿区的本质要求,也是开展压煤搬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长期以来,在压煤搬迁工作中地矿双方都能做到换位思考,妥善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努力维护好矿区群众的合法权益。广大矿区群众是顾大局,识大体的,他们为我省煤炭工业发展也是做出了贡献的。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保护好矿区群众的合法利益,压煤搬迁工作才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也才能顺利地实施搬迁。在压煤搬迁工作的每个环节上,每项工作步骤上都要了解和细心研究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关心群众的疾苦和困难,既要严格执行政策,又要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解决好矿区群众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决不能损害他们的合法利益。新村址的确定,县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据煤炭企业提供的地质资料和建议,充分考虑到多数群众的意向,尽可能方便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新村址选择应与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结合起来考虑。要如实地对旧村址地面建筑物进行丈量登记,特殊事项也要记录在案,防止出现“夹生饭”和违规问题。新村规划和房屋建设一定要充分考虑到村民的经济状况和补偿金额,做到量力而行。各地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学习邹城市后屯村、肥城市曹庄村在新村建设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监管,分户施工的经验。这样做有利加快新村建设进度,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煤炭企业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保证补偿资金按时到位。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补偿资金的监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上防止补偿资金被贪污、截留和挪用,该发到群众手中的钱,绝对不能发生拖欠和截留问题。煤炭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入村下采煤,不能提前进入。有关地方政府,搬迁村两委应抓紧进行新村建设,按合同约定时间全面完成搬迁任务。如煤炭企业急需采场,保证生产接续,地矿双方应共同协商,一定要把群众妥善安置好,使他们有基本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另外,各煤炭企业在进行村下采煤时应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严格执行上级的批复要求和专家们的论证意见,严密观察地面建筑物的受损情况,对民房斑裂严重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矿双方要引起高度重视,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 构建和谐矿区,贵在“绿色开采”,必须保护好矿区生态环境。

    按照统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要求,做好资源、环境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地下采煤往往会造成地面沉陷,对自然环境和耕地造成破坏。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合理开发煤炭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并重,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走“绿色开采”的路子。最近几年来,随着煤炭开采强度增大和开采范围的扩大,每年大约新增塌陷地3万亩左右。一方面采煤塌陷地面积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仍有大量塌陷地没有得到很好治理。采煤塌陷地治理问题,已引起了有关各级政府的重视,也引起了一些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注。我省是人口大省,人均可耕地仅1.26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切实搞好采煤塌陷地复垦,努力保护好矿区生态环境,是构建和谐矿区的具体行动,是建设生态省的具体措施,也是关系到煤炭产区经济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各级政府搬迁办都要主动协助有关部门认真抓好采煤塌陷地的复垦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各煤矿企业应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依据煤矿服务年限或剩余服务年限,按煤炭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列入成本,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管理。对不属于企业职责或责任人已经灭失的煤矿环境问题,以地方政府为主,根据财力区分重点逐步解决。采煤塌陷地的复垦要以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重点,坚持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并重,把恢复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和综合利用结合起来。要积极研究利用煤矸石回填采煤塌陷区造地的技术。要提高依法征地用地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新村面积。积极提倡和推广在有条件的采煤塌陷区经过专家论证和科学治理作为新村建设的做法。大力开展压煤村庄及重要建筑下不搬迁开采技术研究工作,尽量减轻因采煤造成的地面塌陷。

    (四) 构建和谐矿区,重在统筹兼顾,必须加强压煤村庄搬迁部门自身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压煤搬迁工作任务非常繁重、非常艰巨、非常紧迫、非常关键。各级政府压煤搬迁部门和煤炭企业工农关系部门,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抓构建和谐矿区入手,推动压煤搬迁工作开展;从加强自身建设着眼,提高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推动和谐矿区建设,促进压煤搬迁工作。在工作中应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一是公正公平的原则。我们各级政府搬迁办是主管压煤村庄搬迁、民房斑裂赔偿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部门。在矿区群众与煤炭企业的关系处理上,不是代表某一方,而是“一手托两家”,既要优化好煤炭企业的发展环境,维护好煤炭企业利益,又要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平是对我们工作的定位。唯有公正公平,才能树立起我们政府搬迁办的良好形象。搬迁工作中的矛盾和利益分歧是客观存在的,我们的责任就是努力从各方矛盾和分歧中寻找解决问题的结合点和切入点。要正确处理好普遍性与特殊性、多数与少数、历史与现实、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防止片面性、防止简单化、防止单纯强调一方利益而忽视另一方利益,不断提高公正公平协调解决问题的原则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二是依法搬迁的原则。压煤搬迁涉及到各方面利益的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明年省准备出台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和补偿标准。在新的管理办法和补偿标准未出台前,仍要严格执行鲁政发[1999]24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凡涉及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事项,行政协调的任务,就是做好各方面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上来。保护合法的、打击非法的、解决合理的,是做好压煤搬迁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决不能迁就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和无理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搬迁部门努力为煤炭企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我们应尽的工作职责,但要防止借压煤搬迁出现向煤炭企业违规收费的问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们在强调行政协调的同时,还应该确立依法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有些问题已经涉及到法律问题,在行政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应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要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倡和鼓励各单位和矿区村民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以维护法律尊严,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

    三是诚实守信的原则。总的看地矿双方是讲诚信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地矿双方共同签订的《搬迁补偿合同》中约定的完成村庄搬迁任务的时间多数不落实,有的则是一拖再拖;有的地矿双方为了解决某些问题,召开协调会,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会议纪要或达成协议,有时对会议纪要或协议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落实不好。今后地矿双方在签订《搬迁补偿合同》和形成会议纪要时,应该考虑周到些,提出的工作目标是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只要地矿双方共同商定形成的意见和签订的合同,就应该千方百计去完成,这里不仅有法律规范问题,也涉及到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问题。地矿双方都应该以诚为本,以信为先,养成一种说了就办,定了就干,不开空头支票的求实风气。

    四是团结协作的原则。稳定的矿区环境和和谐的地矿关系,是我们做好压煤搬迁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构建和谐地矿关系的关键是加强地矿领导同志之间的沟通和团结。总的看我省煤炭企业,特别是省属煤炭企业的领导同志与驻地政府领导同志之间的关系是好的,在历史上是有传统的,我们应该保持和发扬这个传统。这既是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也是做好压煤搬迁工作的需要。实践证明,只要地矿领导同志之间多走动,多协调,多沟通,感情深了,共同语言就多了,具体问题就好处理了。各级政府搬迁办、各煤炭企业工农关系部门的同志,工作在第一线,情况复杂,面临具体矛盾多,解决起来难度大,有的甚至挨骂受气。对此,大家都要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和谅解,求同存异,不说伤感情的话,不闹无原则纠纷,在沟通中统一思想,在相互理解中加强团结,在协调处理具体矛盾中相互补台,在互相关心中增进友谊,使我们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真正成为一家人。

    五是公开透明的原则。压煤搬迁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一定要实行政务公开,“阳光操作”,给群众知情权、监督权。每一个压煤村庄搬迁,都应公开搬迁范围,公开每户建筑物丈量数,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补偿标准,公开搬迁程序,公开新村建设方案。

    同志们,让我们在新的一年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团结一心,知难而进,真抓实干,努力开创压煤搬迁工作的新局面。

祝同志们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家庭幸福,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