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会议主要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38号明电、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反馈意见、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2007]122号明电精神,认真反思“8.17”事故灾难教训,研究部署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动员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认清形势,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深入开展好后30天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全面、彻底地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刚才,昌森同志剖析了“8.17”事故发生的经过、救援过程、事故原因和应接受的教训,这些都是30天来调查的初步成果,望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下面,我讲二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平安山东”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关口前移,超前预防,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坚持管理、装备与培训并重,先后召开了“双基”建设会议、“科技兴安”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教育培训会议,不断明确煤矿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对推动全省煤矿抓基层、打基础、装备上档次、管理上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促进了煤矿整体素质的提高,全省煤矿安全状况总体稳定。2006年,全省煤矿发生原煤死亡事故33起,死亡56人,百万吨死亡率0.40。进入今年以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一直比较好。1至7月份,共发生原煤死亡事故9起,死亡12人,百万吨死亡率0.15。与去年同期相比,原煤事故起数减少18起,死亡人数减少35人,百万吨死亡率下降75%。
8月17日,因河岸决口引发溃水,造成山东华源矿业公司矿井全部被淹,172人遇难;相邻的新泰市名公煤矿也因同样原因溃水,9人遇难。这起事故灾难,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水害事故伤人最多的一次事故,也是我省迄今为止发生的第三起百人以上的事故,也是伤人最多的一起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这起事故灾难虽然是一起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但也暴露了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昌森同志在事故分析中总结了五个方面问题和教训,我都同意。还有以下方面,务必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一是受自然灾害威胁越来越突出。在现有294处生产矿井中,受五种自然灾害威胁的占75%以上,大部分可采煤层发火周期短,煤尘具有强爆炸性,有的高达50%以上。全国深井集中在山东,平均井深500米以上,有14处已过千米,受高地温、高地压、瓦斯涌出异常和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威胁越来越大,且防治困难。在下半年安全隐患调度审查中,确认A级隐患100项,其中“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防治占93%。二是衰老矿井生产条件逐年恶化。经过多年开采,许多老矿井生产条件呈现为“边、残、余”,“深、薄、难”,采场正在向浅部开采上限转移,向边界、断层煤柱转移,向大巷、井筒煤柱转移,向深部转移,向村下转移,向极薄煤层转移,水平多,战线长,机械化程度低,采掘头面多,生产条件差。特别是开采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极薄煤层,开采困难,防尘措施难以落实,安全无保障。原65处省属煤矿中,衰老矿井有36处,占55%。三是小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低。全省还有200处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68%,这类煤矿办矿标准低,装备水平差,开采方式落后,采掘机械化程度几乎为零,防灾抗灾能力差。四是历史遗留隐患多。山东有悠久的煤炭开采历史,古井、古窑、古空等灾害隐患复杂,查不清、难预见。尤其是“有水快流”年代,小煤窑星罗棋布,遍地开花,资料不清,情况不明,煤层露头千疮百孔;加之有的小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破坏各类保安煤柱,人为形成重大隐患,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这类情况淄博、枣庄和新汶等煤层埋藏较浅的老矿区尤为突出,受水害特别是地表水害威胁严重。五是职工队伍整体安全素质偏低。全省45万从业人员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53.4%,技术人才仅占2.7%左右,绝大多数生产一线职工仍为安全素质较低的农民工,“三违”现象多发。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有的走过场,解决不了素质问题,也解决不了意识问题。人才短缺、人员综合素质差,成为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瓶颈”。 六是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自2000年政府机构改革以来,随着国家煤矿安全管理体制调整,产煤市、县普遍存在管理机构不健全,办公经费不足,专业人员缺乏,监管力量薄弱,难以适应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需要。据调查,我省11个产煤市中有6个设煤炭局,21个产煤县(市、区)中有13个设煤炭局。市级煤炭管理部门年人均经费1.6万元,有3个市低于0.5万元;有的产煤县还是差额补助或自收自支。11个市级煤炭管理部门现有编制165人,实有人员177人,其中从事过煤矿专业的人员41人,占实有人数的23.2%;有的煤炭管理部门仅占16%。
我省各类自然和人为危害因素俱在,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层次原因依然很多,而且有的越来越突出,对此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居安思危,言危求进,警钟长鸣,警示高悬。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深刻吸取这起事故灾难的惨痛教训,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毫不松懈、持之以恒地抓紧、抓细、抓好。
二、认真贯彻国办38号明电、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反馈意见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
今年省政府下达给我们的安全控制指标是:全省煤矿原煤死亡人数控制在56人以内。“8.17”事故灾难发生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再过几天就要迎来“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绝不能出现任何重大安全问题。对此,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采取果断措施,严防死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集中力量抓好后30天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前段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采取过硬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地抓好后30天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围绕“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防治三个重点,突出地表、古井古空水害,大矿周边小煤矿危害,资源枯竭老矿井,采深800米以下矿井以及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井等五个方面,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采取专家查隐患,从细微深处排查安全隐患,做到纵到边、横到底,不留死角。对排查确认的各类隐患,必须采取果断处理措施,该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制定严密的整改计划,限期解决;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坚决停产整顿,做到防患于未然。目前,要继续抓好地处河道水库、泄洪区、低洼地以及有古井、沙井煤矿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治理。凡属下列险情之一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先撤离人员,再分析原因:1、大雨期间,地处沿河、泄洪区、湖泊、水库或低洼地带的;2、有明显沟渠、河床、坑洼、井筒、塌陷区等漏水,造成地面水异常补给井下的;3、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有异常情况的;4、掘进巷道发现瓦斯异常涌出的;5、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的;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超限报警的;7、井下作业地点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8、一氧化碳超限或有明火的;9、开采煤层有冲击地压威胁,重点冲击危险区落实防突措施后,又发现冲击地压征兆的;10、有其他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险情的。
第二,继续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对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井的瓦斯抽放,前一阶段我们做过工作,这次国务院督查组提出建立地面抽放系统,对此要进一步分析论证,完善瓦斯抽放系统,提高瓦斯抽放水平。对省政府确定今年关闭的26处和泰安市决定关闭的9处煤矿,要抓紧发布关闭公告,提出注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申请,确保年底前完成关闭任务。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煤矿井下开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依法严肃查处超层越界、私采滥挖问题。对在大矿范围内开采的小煤矿,采取大矿整合或者彻底关闭的措施,解决好历史遗留隐患。今后,凡受地表水害威胁且无法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和资源枯竭的老矿井,一律关闭。对深部开采问题,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和省政府都有明确的意见,请有关单位抓紧组织专家对14处矿井深部开采灾害防治技术进行一次专项技术论证,报省煤炭局确认,对于暂时无法解决深部开采技术难题的矿井,限制开采深度,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严格劳动定员管理。按照《山东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意见》,制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严格按标准配备井下作业人员,建立健全入井人员考勤、限员挂牌等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入井人数。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即将下发的《全国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办法》和《煤矿井下劳动定员标准制定办法》,逐矿进行井下劳动定员核定,经逐级审查后,由省煤炭局审查批准,并纳入《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内容实施动态监管。凡是矿井劳动定员超过核定标准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衰老矿井要通过优化开拓布局,简化生产系统,提高采掘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和远程监控,合理集中生产,解决环节多、战线长、用人多的问题。建立省、市、县、矿四级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监控每一个矿井的煤炭产量、入井人数、有害气体与安全信息,提高政府的安全监管水平。
第四,严格落实破产改制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2006]35号明电规定,列入国家关闭破产计划的原国有重点煤矿,在实施破产中、终结法律程序前,安全管理由其母体企业负责。已破产重组且继续从事煤炭开采的,原母体企业未参股的,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破产重组后原母体企业参股的,既要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也要落实原母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凡是破产、改制、重组等煤矿未明确政府监管部门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待明确监管部门后,方可恢复生产。省局已发出通知,要求9月30日前携带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承诺报告及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报省煤炭局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返还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否则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继续实施停产整改。今后,对资源枯竭煤矿的破产改制,不再批准从事煤炭生产。
第五,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地处河道水库、泄洪区、低洼地的各类煤矿,要严格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等措施。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机制,严格执行汛期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建立健全井下职工“三条生命线”(即:通讯系统、压风管路和防尘管路),修改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各类灾害特别是突发性险情避灾路线,加强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相邻矿井联系沟通,发现险情要及时通报,提高防灾避灾能力。加强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制和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做到科学施救。省政府已批准成立山东省矿山抢险救援中心,拨款906万元专项经费,目前正在购置大型排水设备,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
第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煤矿事故的预防责任。各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2005]72号文件规定,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尽快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机构不健全、办公经费不足,专业人员缺乏,人员年龄老化、监管力量薄弱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职能,依法履行好对所属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检查和依法查处职责。各煤矿企业要履行好预防事故的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要担负起预防事故的主要责任,组织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在岗带班的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专报制度,主要领导同志在这期间原则上不准外出,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生产上;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要向煤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要严肃事故报告制度,严禁隐瞒、谎报、延报、拒报。对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不重视,方案和措施不具体,排查和检查不细致,隐患整改不及时,管理或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 “十一”黄金周和党的十七大很快就要临近,做好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清形势,振奋精神,坚定信心,采取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排查和解决影响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