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煤炭局副局长卜昌森

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11月11日)


同志们:

    今天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主要是分析形势,明确任务,进一步部署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省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同志、省长助理张传林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全省煤炭系统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抓好贯彻落实。受王局长委托,我代表省煤炭局就抓好全省煤矿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华源矿业公司“8.17”事故灾难后,各产煤市县政府和煤炭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和采取了各项安全措施。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了为期60天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8618条,已整改8555条,整改率为99.3%。二是突出抓了小煤矿整顿关闭,注销11处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暂扣了73处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对新泰市大矿周边小煤矿整合关闭工作组织进行了专家论证。三是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进行了专题论证,进一步明确了瓦斯抽放技术。四是对20处采深超过800米及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组织开展了专家论证,限定了开采深度和范围。五是对已终结法律程序的15处煤矿,分别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六是制定了《关于优化开拓布局,合理集中生产的意见》,着手解决老矿井生产系统复杂、环节多、战线长、用人多的问题。七是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建立了预警处置机制,严格执行停产撤人规定。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十一“黄金周”和十七大期间全省煤矿安全状况保持稳定的态势。从“8.17”事故至今,我省仅发生事故2起,死亡3人。

    但是,应当看到这一时期安全形势比较稳定,是由于我们采取了一些特殊措施,包括许多煤矿实行了停产整顿,作为安全生产的环境和条件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一些不安全因素仍然存在,切不可盲目乐观:一是受自然灾害威胁越来越突出。在现有283处生产矿井中,受五种自然灾害威胁的矿井占75%以上。其中:在瓦斯煤尘方面,尽管瓦斯为低透气,但煤尘爆炸指数高,且山东历史上的瓦斯事故多发生在低沼气矿井,全国发生的22起百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中山东占2起。在水害方面,受水害威胁矿井有93处,有的水压越来越大,突水系数由建矿初期的每米0.02兆帕,增至现在的0.389兆帕,大大超过防治水管理规定。在冲击地压(矿震)方面,从1966年至今,共有16个矿发生过冲击地压灾害,死亡31人,重伤68人,摧毁巷道9584米,而且近年来冲击地压灾害趋于严重。二是历史上小煤矿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安全隐患多。据统计,因超层越界开采造成贯通的矿井有102处,共有75个连通地点,其中有22个实现了隔离,有8个隔离设施可靠性难以保证,有6个隔离设施无法监控,还有39个尚未实现有效隔离。三是衰老矿井生产条件逐年恶化许多衰老矿井采场条件呈现为“边、残、余”,“深、薄、难”,水平多,生产战线长,机械化程度低,采掘头面多,井下作业人员多。据调查,全省衰老矿井中,一般开采水平2-6个,采煤工作面3-5个,掘进头6-14个,平均每班下井人数为583人。四是小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低。全省还有180处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63.6%,这类煤矿办矿标准低,装备水平差,开采方式落后,采掘机械化程度低,防灾抗灾能力差。

    对此,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要深刻吸取“8.17”事故灾难教训,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实、抓好。当前特别要注意克服十七大之后“松口气”的思想和厌战情绪,坚决做到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松劲,措施上不减弱,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后两个月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8.17”事故灾难后,全省煤矿绝不能再出现任何重大安全问题,这是我们已经提出的奋斗目标。对此,我们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采取果断措施,严防死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重点抓好以下6项重点工作: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煤炭企业是高危行业,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就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认识、再提高,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的思想观念。煤炭行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就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第四季度是煤炭生产销售的旺季,也是事故易发期。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安全与产量,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决防止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整改的,不得恢复生产;目前开采技术条件下,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宁肯不生产,也不能盲目蛮干,要坚决停止生产。

    (二)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确保关井安全。目前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入了关键时期。要对省政府确定今年关闭6万吨以下小煤矿和各市确定关闭小煤矿的关闭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12月10日前尚未关闭到位的,要采取断然措施立即实施关闭,不能再拖延观望,不能再给那些应关闭矿井留下冒险肇事的机会。要严格落实关井责任,加强联合执法,有关部门注销证照,供电部门停止供电,公安部门停止供火工品,拆除电源和地面设施,炸毁井筒,填平场地,恢复地貌,遣散从业人员。对年底前关闭的小煤矿,要派驻安全督查员,实施专人盯守,只准回撤,不准采煤,严防关闭前突击生产和乱采滥挖。对已关闭的矿井,要加强巡回检查,严防死灰复燃、非法生产。要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必须坚持先关闭、后整合,以整合为名继续生产的,一经发现要取消其整合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煤炭生产监管,坚决防止突击生产。针对当前煤炭生产销售旺季的特点,坚持“安全第一”方针,监督煤炭企业严格按照核定能力、劳动定员等要求安排生产计划,严禁下达超能力的生产任务和利润指标,凡已下达超能力计划指标的,要立即纠正。宁可少出煤,也必须保证安全。要认真组织开展以严查“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等“三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活动,严格量化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三超”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对因“三超”发生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四)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要围绕“一通三防”、防治水和冲击地压防治三个重点,突出地表水害、古井古空水害,大矿周边小煤矿,资源枯竭矿井,采深超过800米矿井以及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井等五个方面,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的成果。(1)对采深超过800米及受冲击地压(矿震)威胁的矿井,要严格落实专家论证意见,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2)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认真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加大瓦斯治理力度。(3)对资源枯竭煤矿的破产改制,不再批准从事煤炭生产。(4)对水害威胁的矿井,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对已整改8555条安全隐患,要逐一梳理,回头再检查、再落实。对目前正在整改的63条安全隐患,要加强调度督促,限期整改,并逐项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坚决实行停产整顿,防患于未然。

    (五)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管理水平。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2007]147号明电和省煤炭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预警处置机制,严格执行紧急情形下停产撤人规定。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切实把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培训和演练等作为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要针对“一通三防”、水害和冲击地压(矿震)等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修改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健全各类灾害特别是突发性险情避灾路线,加强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煤矿应急处置能力。要狠抓煤矿通讯系统、压风管路、防尘管路“三条线”建设和专用回风巷、壁式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三推行”工作,制定“三推行”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不断强化安全基础管理。

    (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各产煤市、县政府要重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煤炭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调整充实监管力量,保障办公经费和工作条件,不断完善煤炭管理机制。各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2005]72号文件规定,转变管理方式,强化执法监督意识,完善执法程序,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监管6项职能,依法履行好对所属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检查和依法查处职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同志们,做好后两个月工作是确保完成全年安全工作目标的关键。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清形势,振奋精神,坚定信心,采取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