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一部署,动员全省煤矿立即组织开展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调研工作。
1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制定工作会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动员全国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炭企业、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煤田地质单位,全面开展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调研工作,加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符合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的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目录,为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选择生产技术与装备提供依据,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管理与监督提供依据。下面,就我省全面开展煤矿生产技术与政策调研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制定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生产技术与装备,是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措施之一,是煤炭工业走新型工业化的必然要求。近几年来,我省煤矿高度重视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工作,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加大煤矿技术改造力度,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适合我省复杂多样地质条件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和开采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厚、中、薄煤层机械化特别是综采机械化开采技术与装备取得新进展;深部资源和复杂地层煤炭开采灾害防治技术与装备得到推广应用;大型机电设备的在线监测和自动化控制技术实现突破性进展;以矸石充填为主的“绿色开采”设备及工艺技术取得明显成效等等,全省煤矿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大幅度增长,目前国有重点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均达到93%以上,比全国分别高出8个和14个百分点,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煤矿的安全高效发展。但是。从总体上分析,我省煤矿生产技术与装备发展很不平衡,大、小矿之间差距很大,国内外先进的生产技术与落后的生产工艺并存、先进生产力与落后生产力并存的矛盾突出,特别是在工作中体会到,目前在推广先进生产技术与装备方面,一般性、原则性的要求多,缺乏明确具体的规范依据。正是基于以上诸多方面的原因,国家发改委认真总结我国煤炭生产技术和装备发展实际,在充分肯定全国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有了大幅度提高的同时,认为平均水平还比较低,与世界先进水平还有很大差距。具体表现是:在采煤工艺上,大部分中小煤矿仍采用非机械化采煤,大约有200万以上的矿工还在从事手工采煤,甚至是落后的巷采工艺,资源富集地区的一部分煤矿仍采用落后的房柱式采煤方法。一些煤矿选用与煤层条件不相适应的机械设备,造成顶底煤丢失严重。在支护技术上,相当一部分小煤矿采用初撑力很低的金属摩擦支柱,甚至是木支柱。在井下运输上,部分小煤矿仍使用非防爆三轮车、人力推车甚至畜力车。在通风系统上,有的煤矿以局扇代替主扇,有的使用自然通风,有的通风系统严重不合理。在供电系统上,仍有一批小煤矿采用单回路,井下使用非防爆开关和纸装电缆。在提升系统上,相当一批矿井采用没有任何保护装置的小绞车、非专用提升容器等提升。这些落后的生产技术和装备的长期使用,制约了煤炭工业结构优化和健康发展,带来了一系列严重问题:一是,由于采煤方法和装备选用不科学、不合理,导致资源回收率很低,资源浪费十分严重。二是,生产安全事故接连不断,重特大事故频发,2004年以来发生了7起百人以上特大事故,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三是,井下工人劳动强度大,每日井下作业时间平均达12小时,工作环境恶劣,职业病普遍。这种状况,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利于煤炭工业的协调健康发展。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下决心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分析造成我国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水平总体低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与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不高相联系。其次,服务于煤矿生产的装备制造体系不完善。第三,我国缺乏一套完整的煤炭生产技术和装备发展政策。在煤矿设计规范、有关生产技术规定中对生产技术和装备缺乏必要的规范和约束。在实际的矿井设计和建设中,生产技术和装备的选择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只要能勉强出煤,什么样的生产技术和装备都可以用。
以上这三条原因,第一条受历史条件的制约,有一定的客观性。但第二、三两条原因主要是主观方面的问题,其中第三条对第二条有着直接的影响。也就是说,由于我们对适合我国国情、矿情的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研究探索不够,缺乏必要的规范、约束和引导,对煤矿机械装备制造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在煤矿生产领域科学确定生产技术与装备均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一套完善的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的政策规范,是制约我国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水平总体低下十分重要的深层次原因。
要改变煤炭生产技术和装备整体落后的局面,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多管齐下。一方面要按照国务院部署,继续推进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支持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煤矿,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培育和发展面向中小煤矿的技术装备服务体系;另一方面要抓紧研究制定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明确在不同的地质条件、不同的井型规模下,对煤矿各生产系统(环节)的技术和装备,应当鼓励什么、推广什么、限制什么、禁止什么,为提高生产技术与装备水平确立基本的政策规范。做好这项工作十分必要、重要和紧迫,意义重大。
首先,这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一系列重要部署的迫切需要。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煤炭工业如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结构优化升级、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我们感到,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煤炭生产开发规律,按照依靠科技进步、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要求,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际上煤炭生产技术和装备的先进经验,抓紧制定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明确在什么条件下采用什么样的技术与装备,使煤矿设计、建设施工和生产都有所遵循,为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提供基本的技术规范。这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煤炭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二,这是提高煤炭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实现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提高煤炭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一方面必须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必须坚持政府推动,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不能停留在一般号召和原则指导上。这次着手制定的《技术与装备政策》,是煤炭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之一。《技术与装备政策》的颁布实施,将弥补现有煤矿设计规范、产业和技术政策在这一领域的空白。今后,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煤矿,必须依据《技术与装备政策》进行方案设计、选择生产技术和设备;正常生产煤矿进行环节改造、设备更新,也必须依据《技术与装备政策》选择先进适用的技术或设备。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企业自主、政府推动、整体推进的局面,才能把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水平的提高转到规范有序的轨道上来。
第三,这是加强和改善政府对煤炭生产监管、提高监管与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们在监管实践中还认识到,在实施生产许可制度、解决煤矿生产是否合法的问题,实施生产能力管理制度、解决生产多少的问题,建立劳动定员管理制度、解决用多少人生产问题的同时,还必须制定完善煤炭生产技术和装备政策,解决用什么样的技术方法和装备从事生产的问题。这样才能使政府对煤矿生产活动的监管构成一套完整的体系,全面规范煤矿生产行为,维护煤炭生产秩序,提高政府监管与服务水平。
二、明确思路和要求,全面开展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调研论证工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研究制定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本次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调研论证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我省实际出发,按照依靠科技进步、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全面调研论证各煤矿生产技术装备现状,提出针对我省不同地质条件、不同生产规模的各生产系统(环节)应予鼓励、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和装备政策目录,为制定全国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提供科学依据。
开展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调研论证必须把握的五条原则:一是支持、鼓励和推广高新和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和装备,限制和淘汰落后技术与装备。二是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从不同的地质条件和井型规模出发,实行分类指导。三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生产,减轻职工劳动强度,提高职业健康水平。四是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提高煤矿资源回收率。五是支持煤矿优化劳动组织,减少用工人数,提高劳动效率。
基本要求是:从现在开始到明年1月底前,按照这次会议部署,遵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炭工业协会和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提出的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结构框架,以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和省属煤炭企业为单位,对所属9万吨及以上的煤矿生产技术与装备情况全面开展调研论证,提出技术与装备政策意见,提交调研报告。明年1月20日前,各单位要完成调研论证工作,并将调研报告报省局。明年1月底前,省局将组织专家工作组逐一听取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和省属煤炭企业的专题汇报,对上报的调研报告进行分析论证,向国家发改委提交我省的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调研论证意见。
今天的会议,还邀请了山东煤田地质总局、济南煤矿设计院参加,同时将开展调研论证工作的要求发给了山东科技大学,也是为充分发挥地质、设计和高校的优势,为制订完善技术与装备政策提供智力支持,也请你们组织人员,按照会议的统一要求,填制一套调查表,提交一份调研报告,为我省技术与装备政策的研究制定贡献一份力量。
各单位提交的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调研报告,应具备以下基本特点:
一是,在规范对象上力争明确具体,针对性强。这次国家制定《技术与装备政策》是针对生产煤矿、生产系统(环节)、生产过程各专业提出的技术和装备目录。因此我们的调研论证报告要针对生产系统(环节)、专业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包括煤矿的采煤、掘进、供电、提升、运输、排水、通风、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防治水、防冲击地压、降地温、监测监控、地质和测量等专业,提出不同地质条件下各生产规模、生产系统(环节)的技术(工艺)名称、装备(设备)类型。对具体装备(设备)型号、生产厂家等不作规定。
二是,在基本思路上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要区分不同的地质条件,区分不同的井型规模,区分不同的生产系统(环节), 结合实际,提出鼓励、推广、限制、禁止四种论证。
国家发改委对鼓励、推广、限制、禁止作出了如下规定:鼓励类,指已经工业试验成功、具有创新价值、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适合我国煤矿生产条件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类,指经大量实践证明成熟可靠、先进合理、适应性强、具有广泛应用价值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限制类,指限定在一定范围、一定条件下使用、不具备普遍应用价值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禁止类,指在目前条件下不允许使用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各单位在调研论证中,要结合实际,认真把握。
三是,在结构和形式上力求层次清楚、简明适用。共分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生产规模,分大、中、小型煤矿;第二层次是地质条件,分简单、中等、复杂;第三层次是21项生产系统(环节);第四层次是技术与装备明细,分鼓励、推广、限制、禁止四类。国家《技术与装备政策》将以表格的形式发布,便于对照应用。
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完成标准测算任务
研究制定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政策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煤矿生产的方方面面。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局决定,成立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调研论证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局郑晓光副局长任组长,省煤炭协会闫忠恩副会长任副组长,省局有关处室、省煤炭协会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统筹组织本次调研论证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局规划发展处负责组织协调。在领导小组下成立调研论证工作专家组,由省局规划发展处于秀忠处长任组长,省局规划发展处路广义调研员、省煤炭协会裴万楼常务理事任副组长,成员从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设计院及离退休专家中选配。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也要组成调研论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调研论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在领导小组下要成立调研论证专家工作组,组长由本地区、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专家组成员要求理论造诣较深、实践经验丰富,注意涵盖到21个专业,各相关专业都要配备人员。为加强调研论证过程中的联系和沟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要明确主管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同时,各单位要推荐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省专家工作组;以上名单请于1月10日之前报省局规划发展处。
由于本次调研论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又值岁末年初,各项工作比较多,希望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克服工作繁忙的困难,把这项工作作为近期一件大事来抓,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同时,确实组织好调研论证工作。各单位要抓紧制定调研论证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提出分阶段工作安排,一环扣一环,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同时要把调研论证任务分解落实到专家工作组内部各专业组、各成员,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为确保调研论证工作有序推进,各单位要筹措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要保证专家组成员从现在开始到明年1月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这项工作中去,所在单位要给予支持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专家组成员责任重大,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按要求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调研论证工作,提交高质量的调研论证报告。
开展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调研论证工作,是研究制定技术装备政策的重要步骤,是提高研究制定工作质量的基础保障。做好调查填表工作是这项工作的重要基础。制定技术与装备政策是煤炭生产技术领域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建设,这一政策一经制定发布,就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长远性影响。以省为单位开展调研论证,拿出各省的意见,是国家整个研究制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终形成全国统一政策不可或缺的基础,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如果由于未很好地组织调研论证,不能把适宜我省煤矿实际的有关技术和装备反映上来,就有可能造成这些技术与装备纳入不到统一的政策目录。特别是在比较特殊的条件下适宜使用的技术和装备,如不能得到充分反映,就有可能被遗漏,受到限制或禁止。因此,按照《并于开展煤矿生产技术与政策导向调研工作的说明》,认真做好调查填表工作意义重大,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明确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实事求是、准确完整地填制调查表。各煤矿在调查填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可直接与国家调研工作咨询组联系、请教,研究解决的意见办法,并形成书面意见报省局备查。为使我省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调研论证建立在全面、扎实、可靠的基础上,提高政策的适应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单位要对所属煤矿现有各生产系统(环节)采用的技术和装备,开展一次全面、系统地调查、梳理,确保不留死角、没有遗漏。在研究论证阶段,对每一系统(环节)的技术和装备,都要明确其适用条件和范围,搞清楚为什么要鼓励、推广、限制或禁止。任何一条政策建议,都要有充分可靠的理由,从技术、经济等方面提供证明,用数据说话,为纳入全国统一政策提供充足的论据。
制定发布技术与装备政策,目的是为提高我国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水平确立基本政策规范,促进煤矿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水平,决不能把实际存在的落后技术和装备合法化,通过国家政策形式再认定下来,形成保护落后的局面。各地、各企业在调研论证过程中,一定要强化全局观念和科技进步意识,把握好研究制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真正把现有落后的、应予淘汰的技术装备明确列入禁止类,把只能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范围内使用的技术和装备列入限制类,把经实践检验成熟可靠、具有推广价值的列入推广类,把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广阔、符合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的列入鼓励类。
同志们,做好本次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调研论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工作,圆满完成调研论证任务,为全国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的早日出台,为进一步提高煤矿生产技术与装备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