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2007年全省煤矿安全工作简要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狠抓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和安全基础管理三件大事,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较圆满地完成了“落实年”、“攻坚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全省煤矿安全形势整体保持稳定。全省煤矿生产原煤13580万吨,发生死亡事故16起,死亡21人,其中原煤事故13起,死亡18人,百万吨死亡率0.13。省属煤矿发生原煤事故2起,死亡3人,百万吨死亡率0.03;市、县(区)属煤矿发生原煤事故11起,死亡15人,百万吨死亡率0.50;乡镇煤矿未发生事故。同比,全省事故起数减少20起,死亡人数减少38人,百万吨死亡率下降68%。潍坊市、烟台市、临沂市、滨州市、菏泽市和淄矿、枣矿、肥矿、龙矿、临矿集团实现了安全生产。据国家总局统计,从2003年以来5年间,全国煤炭产量由15亿吨递增到24亿吨,平均每年事故死亡5304人;我省煤炭产量一直稳定在1.4亿吨,约占全国的7%,死亡人数由98人递减到21人,平均54人,占全国的1.02%。这说明我省煤矿安全平稳发展,安全基础稳步加强。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省委、省政府始终把煤矿安全生产作为“平安山东”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来抓,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组织开展60天安全整治大检查活动,严格安全目标考核。主要领导多次就煤矿安全工作做出重要批示。王军民副省长定期听取煤矿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带领有关部门深入煤矿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多次组织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任务;11月11日又利用我局视频系统把安全生产会议开到了全省矿长。各产煤市、县(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解决煤矿安全重大问题,分管领导靠上抓,业务部门具体抓。这都为搞好山东煤矿安全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和动力。
(二)煤矿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省重点产煤地市、县(市、区)明确了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和职能,理顺了监管体制,监管力量明显增强,共落实编制600多人,多数列入财政拨款。如,近期泰安市成立煤炭工业局,一次配备了20名专业人员。各地层层分解全年煤矿安全工作任务,实行经济、行政责任联带。相关部门加大了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加强了对煤矿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情况、交换资料,突出落实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措施,有力地保障了煤矿安全生产。总之,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围绕共同目标,紧密配合,分工落实,取得显著工作成效。
(三)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省政府“暂行规定”以规章的形式明晰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了多项行业性政策措施,进一步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煤矿企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扎实排查整改隐患,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试点,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煤矿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面貌不断改善。小煤矿积极安装、完善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三条线”,开展了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支护方式改革“三推行”工作。2007年安全评估232处煤矿,A、B级占97.4%,连续三年以上达到A级标准的有51处。全省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的状况有明显改善。
(四)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开展。5月底“专项行动”启动以后,我省立足于查处隐患、防范事故,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四个《指导意见》。省政府专门印发通知,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主体,拟定了治理重点,提出了落实措施,及时安排部署,加强监督指导,做到了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取得了良好效果。各煤矿企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根据督导的情况,仅6月份全省煤矿排查治理重大隐患143条、一般隐患2465条。进入11月份以后,相关单位又及时开展了“回头看”活动,建立了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推进了长效机制的形成。
(五)执法监察工作不断深入。我省全力支持监察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煤监系统加强安全监察目标考核,加大煤矿安全宣传力度,执法监察做到了“五个严格”。一是严格执行“三项监察”计划。全年监察矿井1512次,监察覆盖率为511%;查处事故隐患12336条,停头、停面399个,责令28处煤矿停产整顿;统一行政处罚执行标准,行政罚款1035.8万元。二是严格重点防范。排查确定22处“一通三防”和18处防治水重点监察煤矿,重点盯防;落实361项“雨季三防”重点工程,煤矿投入资金9900多万元。三是严格事故和事故举报信息查处。坚持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98名事故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事故举报案件每案必查,核查43件,全部办结。四是严格行政许可。加强对煤矿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立项、施工、竣工验收和试生产的安全监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核。提高《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和延期条件,把相邻煤矿井下连通等重大隐患治理作为办理延期的必要条件,治理不彻底不予延期,促使煤矿企业变隐瞒历史遗留问题为积极治理。五是严格中介机构监管。加强了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的检查指导,进一步深化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矿山救护队伍在应急救援、预防性安全检查、隐患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狠抓培训主体责任的落实,完成“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培训114762人次,总局专项督察抽查合格率达到了100%。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促使煤矿企业工作重心向治理隐患、超前预防转移。
取得这些成绩,主要体会:
第一,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是根本。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主体责任是查处隐患、预防事故的核心之处。责任主体地位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才能彻底转变观念,摒弃以产量论英雄的传统做法,树立以安全为中心的科学理念,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才能实现根本好转。
第二,排查治理隐患是重点。事故源于隐患。预防事故的关键是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只有建立健全“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执法促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才能形成合力,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第三,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是手段。消除事故隐患,即解决物的不安全状态,最终要依靠工程技术手段。增加安全投入,提高科技含量,淘汰落后产能,才能保证设备和环境始终处于完好、安全状态,提高整体安全水平。
第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是保障。根据安全系统工程理论,事故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共同作用的结果。个人行为决定于企业的组织行为,组织行为则由安全文化所导向。建设优秀的企业安全文化能够有效推进安全管理方案的完善,改进人的行为安全性和“物”的安全状态,提高企业安全业绩。
第五,严格执法是推进。突出执法重点,强化执法手段,从严执法,执法到位,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才能有效落实法律法规,推进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安,实现长治久安。
总之,一年来,感触较深的是,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离不开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的理解、支持。在此,我代表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我省煤矿安全严峻的一面。一是发生了自然灾害引发的“8.17”事故灾难,造成181人遇难,损失惨重,影响恶劣。二是发生了一起较大事故。5月21日,济宁市金源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9人遇险,其中3人死亡。三是发生了多起重大侥幸事故。如:3月13日,兖矿集团南屯煤矿发生2.8级冲击地压,3人受伤;3月17日,新矿集团协庄煤矿突然掘透建新煤矿越界采空区,幸无老空积水和有害气体;4月9日,枣庄市薛城区袁庄煤矿底板突水,涌水量达1.2万m3/h,造成周边23个煤矿停产,山家林煤矿告急;8月9日,济宁市单家村煤矿在大雨期间双回路突然同时断电,井下248人被困5个多小时。
事故主要教训:
(1)隐患不除,矿无宁日。地面和井下隐患要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彻底治理。
(2)遇有灾害性天气或者重大险情,不能有侥幸心理,要先撤人再分析处理。
(3)超层越界开采、隐瞒作业地点是重大事故隐患,要重点整治。
(4)井下生产环节多,用人多,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要依靠科技进步,减人提效。
(5)顶板事故多发,死亡人数占事故死亡总数的50%以上,控制零星事故要重点加强顶板管理。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对于煤矿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请有关单位和煤矿企业认真分析,采取措施,及时整治,切实接受事故教训。
二、2008年煤矿安全工作目标及措施
党的十七大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今后五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在持续稳定好转的基础上要实现明显好转,并向着根本性好转目标迈进。2008年是起步年,挑战和机遇同在。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为保障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贡献。
工作目标:全省原煤事故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遏制3人以上事故,努力减少零星事故;原煤百万吨死亡率稳定在0.3以下,力争控制在0.2以下。
围绕上述目标的实现,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持之以恒地抓好安全措施的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构建和谐社会大局。煤矿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前提。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正确认识省情,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扎实落实安全措施。据统计,我省有102处煤矿井下连通,一些连通点无法实施有效隔离;有16处煤矿(其中正在开采的8处)开采深度超过1000米,受高地温、高地压、瓦斯涌出异常等自然因素威胁越来越大,有的井下地温高达+46℃以上,常规的支护方式已无法满足安全需要;有18处煤矿冲击地压显现频繁,经常引发矿震;有30处煤矿在海、河、湖等水体下开采。这些都是制约我省煤矿安全的重大问题。因此,对我省整顿关闭、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取得的成绩决不能估计过高,更不能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必须警示高悬,慎言好转,更加扎实地做好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转到治理隐患上来,超前防范。
(二)突出重点,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做好“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和连通煤矿治理工作是2008年我省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也是控制重特大事故的着力点。在“一通三防”方面:重点放在瓦斯、煤尘的防治上,井下停产或者复产时的停送电、停送风,以及放炮环节是防事故的核心。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加大瓦斯抽采工作力度,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范采掘工作面的布置,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严禁搞突击生产和超通风能力生产。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必须由救护队进行。工作面停风、停电,必须立即撤出区域内全部人员,恢复送电、送风必须有安全保障措施。在防治水方面:以抓雨季“三防”为龙头,狠抓预测预报、科技攻关、治理整改3个环节。开采受水威胁和地质资料不清的区域,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不探不采不掘”原则。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和开采各类保安煤(岩)柱。地处河道、水库、泄洪区、低洼地的煤矿要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机制,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信息,严格执行汛期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在顶板管理方面:煤矿企业要合理确定支护方式,加强支护质量管理,保证支护强度。2008年底前,所有煤矿要取消木支护。开采深度超千米、受冲击地压威胁的煤矿要建立完善的冲击地压评价、审查、预测预警预报、解危和安全管理机制,及时进行倾向性鉴定和危险性评价,装备监测预警装备,不能保证安全的,严禁开采。在连通煤矿治理方面:相关煤矿要尽快制定治理方案,尽快实施有效隔离。凡是不实行有效隔离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不予延期发证;未到期的煤矿雨季前完不成的,一律停产整顿。
(三)强化措施,深入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治理一项隐患,才有可能避免一起事故,增加一分安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把2008年定为“隐患治理年”。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按照“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执法促整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建立隐患的“预防、检查、发现、处罚、整改、验收”闭合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转到治理隐患上来。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机制,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强化配套治理措施,着重抓好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将隐患排查治理变成企业的自觉行动,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闭合机制,立足于治理大隐患、防范大事故,实行重大隐患分级管理,紧紧盯住重大隐患,综合采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督促企业在整治上下功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察闭合机制,形成“确定隐患、下达指令、挂牌公示、检查指导、复查核销、备案存档”闭合系统,重点采用法律手段促进事故隐患的彻底治理。
(四)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行政许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履行行政许可制度。一是严格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规范建设程序,发现建设手续不全、安全专篇未经审批而擅自开工的,责令停止建设。加强施工环节的监察,严格查处违反资质规定发包工程和边建设边生产行为。严把竣工验收关,确保“三同时”落实到位。二是严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审查关。发现《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延期,两矿或多矿间相互连通、没有实现有效隔离,或者开采深度超千米、受冲击地压威胁、水体下采煤、开采0.6m以下极薄煤层而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论证的,一律暂缓办理延期。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规定,及时注销被整合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整合煤矿申请延期的,必须经过技术改造设计和安全专篇审批。对9万吨以下的煤矿,最长延期至2008年底,到期及时销证。以此推进煤炭工业的现代化、规模化建设。三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培训机构资质监管,推进规范化和基础化建设。加强持证上岗情况监察,严格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加强对农民工和下井带班领导干部的培训,做到安全培训全覆盖。四是加强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范矿山救援工作,指导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筹建矿山救援培训基地,加强救护队指战员技能培训。组织参加全国救护比武,推动救护队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成立山东煤矿事故调查和抢险专家委员会。
(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监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从严治内,加强队伍建设,突出执法重点,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绩效。一是要严格执法。严格履行职责,依法严厉查处煤矿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发现重大安全违法行为,不论矿井大小、产量多少,该责令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处罚的处罚,决不能迁就、照顾。二是要从严查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各类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及时督查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三是要把工作做实。求真务实,关口下移至井下现场、重心下移至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不走过场,不搞形式。突出重点,出台《事故隐患监察办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公示公告、挂牌督办、验收核销、举报查处等五项制度,促进事故隐患的彻底治理。加强停产煤矿恢复生产环节的监察,推进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促使煤矿把住事故易发环节。加强劳动组织定员的监察,促使煤矿控制下井人数,减人提效。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中介行为,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四是要把工作做细。实行闭合工作机制,加大工作落实力度。不能下达了执法文书,就感到已尽了责任,要及时督察,跟踪督促落实。对焦点问题、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剖析、揭露、查处,防患于未然。
对于2008年煤矿安全工作,王军民副省长还要作全面安排部署。煤监系统要认真学习研究,严格贯彻,抓好落实。
同志们,现在是“两节”期间,全国和全省“两会”即将召开。2008年也是各级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后的第一年,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意义重大。让我们进一步认识自己担负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认识自己从事的工作和事业,审时度势、与时俱进,为实现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