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煤炭企业、市煤炭管理部门:
今年汛期已经来临,防汛抗洪形势日益严峻。为认真做好基本建设矿井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矿井安全度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鲁煤安管[2008]30号)和“关于全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汇报情况的通报”(鲁煤安管[2008]92)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雨季“三防”工作,尤其要针对今年气候异常的情况,坚持超前预防为主,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切实强化现场检查,狠抓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全省基本建设矿井安全度汛。
二、要按照《山东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和《山东省煤矿“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建设矿井水患治理工作的管理,全方位开展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水情水害调查分析,对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地面河流、水库、池塘、积水坑、塌陷区、煤层露头、承压水、裂隙水、断层水及上覆岩层水等威胁区域进行认真的排查。对排查确认的各类水害隐患,要制定严格细致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要切实抓好雨季“三防”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对井筒施工期间,井口标高尚未达到永久标高、永久排水系统尚未完成的矿井,要制定完善防治地面水的措施,责任到人,严防地表水溃入;要对矿井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保持矿井水泵、管路、电控等设备完好,备品配件充足,运行完好;要对地面建筑物、变配电所、供电线路、井架等设施的防雷电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检修,落实地面重要建筑物、变配电所等场所的防洪措施,确保矿井供电正常、稳定;对泵房、变配电所、防洪物资库等重要场所要配齐人员,落实值班责任,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要认真制定和细化落实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所有基本建设矿井都要严格遵守省局鲁煤安管[2008]30号文件有关停止生产安全撤人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和落实停止施工安全撤人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凡出现橙色预警以上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安全撤人。要落实专业或兼职的防洪抢险队伍,组织抢险救灾演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做好抢险物资储备工作,做到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要加强对基本建设矿井雨季“三防”工作的领导和督查,要把基本建设矿井作为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基本建设矿井,要制定方案,落实措施,限期整改,特别是对水害严重的基本建设矿井,一定要完善防排水系统,落实防排水措施,提高防排水能力,在突遇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或特大地下水害影响时,该停止施工要立即停止施工,组织好人员的安全撤离,确保基本建设矿井施工安全。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