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至13日,省煤炭工业局与中国节能协会、省节能监察总队在烟台市联合召开了全省煤矿贯彻《节能法》和地方节能限额标准培训会议。会议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省地方节能限额标准,并对进一步抓好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限额标准的实施,推进全省煤炭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国人大财经委政策室李命志副主任、国家发改委中国终端能源项目办辛升处长、中国节能协会宋忠奎常务副秘书长、省节能办赵旭东处长、省节能监察总队朱辉总队长、省能标委傅经纬副秘书长和北京科技大学、省电力设计研究院的关领导和专家出席了会议并讲话;省煤炭局郑晓光副局长作了重要讲话。
会上,省节能办赵旭东处长就全省开展节能工作要求、国家发改委中国终端能源项目办辛升处长就我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终端能源项目的情况、中国节能协会宋忠奎常副秘书长就全国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作了讲话;全国人大财经委政策室李命志副主任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条文进行了重点辅导,有关专家围绕学习贯彻实施山东省煤炭行业节能限额标准、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热电厂节能限额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宣贯。
郑晓光副局长在讲话中分析了我省煤炭行业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指出煤炭工业是我国能源支柱产业,又是国家确定的重点能源消耗行业之一,在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能源供给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煤炭开采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煤炭工业经济结构不合理、粗放式增长和体制制约因素依然突出,煤炭资源回收率低,煤炭加工利用水平低,煤矸石、煤泥、矿井水大量排放、综合利用程度低,煤炭生产能耗高、效率低等问题严重,如不下决心切实解决,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又好又快发展难以为继。要求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炭企业要正确认识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煤炭工业发展的紧迫任务。要高度重视煤炭生产建设全过程的节能管理,加强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要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推动节能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要坚持煤与非煤并重发展,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降低产品单位能耗;要优化开拓布局,合理组织生产,大力推广实施绿色开采技术工艺,节约和充分开采煤炭资源;要大力推进以煤矸石、煤泥、矿井水为主的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要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不断提高煤炭质量,提高煤炭利用效率;要依靠科技进步,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加快煤矿重点耗能设备的更新改造,进一步降低电能消耗;要大力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加强和改进能源管理,提高企业用能效率和节能效率;要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和装备,走低能耗、高产出、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之路。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的《节约能源法》和地方节能限额标准,郑晓光副局长强调,今年是新的《节能法》公布实施第一年,也是全省煤炭行业首次实施煤炭节能限额标准,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加大《节约能源法》和地方节能限额标准的宣传力度,提高依法节能的自觉性,把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列入职工技术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全方位的节能培训;二是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强化节能全过程监管,切实将节能标准落实到生产的每个环节、每道工序;三是抓源头,全面开展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今后煤矿和选煤厂的新、改、扩建项目和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非煤项目,必须达到节能限额标准要求,凡能耗指标达不到地方节能限额标准的项目,一律不予申报核准,不予批准开工建设;四是加强领导,抓好各项节能工作措施的落实,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制定完善节能规划,进一步充实能源管理人员和机构,明确任务措施,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各省属煤炭企事业单位、市煤炭管理部门的节能部门负责人,各煤矿、洗煤厂、电厂和有关设计单位的节能负责人、节能管理技术人员,省煤炭局机关有关处室人员,烟台市有关企业和节能监察支队的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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