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铁 锤
(2006年9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七部委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情况,交流学习先进经验,研究部署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各项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建敏国务委员对本次会议非常重视,专门致信提出要求,刚才毅中同志已经作了传达。明天下午,毅中同志、显政同志还将作重要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下面,我先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拓宽思路,创新方法,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国有重点煤矿是我国煤炭工业的骨干,代表着煤炭工业的先进水平,在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发展战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一个时期以来,各地区、各单位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把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与各自实际紧密结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更新观念,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有五个特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把煤矿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在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深化煤矿两个攻坚战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山东省自2002年以来,在全省大力开展“双基”建设工作,引导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整体推动了煤矿装备上档次、管理上水平。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从2001年的1.51下降到2005年的0.25。广大煤矿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理念,抓安全基础工作成为自觉行动。如兖矿集团公司把安全工作摆到“高于一切、重于一切、先于一切、影响一切”的位置,不断强化安全基础管理,促进了企业安全发展,2005年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0.108;徐州矿务集团公司2001年就提出并实践了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的理念和目标,促进了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了责任意识和管理效能。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管、监察。特别是把国有重点煤矿作为监察的重点,据统计,今年1-8月份对国有重点煤矿的监察次数平均达到每矿5.7次;查处事故隐患22586条、按期整改率达到97.5%,督促煤矿企业及时发现和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人员职责;组织开展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制定预防和控制风险的措施和应急计划,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出台了12个关于“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管理制度,不断巩固和完善群防群治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组织管理体系。新汶矿业集团公司鄂庄煤矿实行“闭环”管理模式,建立了“预案→落实→考核→奖罚→反馈”的闭合管理程序,连续14年、5218天(截至今年7月底)实现了安全生产。
(三)大力推进矿井达标建设和科技创新,提高了安全保障能力。各企业不断完善、细化安全质量标准,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体系,变被动应付检查的“静态达标”为切实保障自身作业安全的主动“动态达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多渠道筹措资金补还欠账,并建立安全持续投入机制,做到不欠新账。积极推行数字化技术,提高监测监控、信息处理、自动化控制水平。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明细化”为主线,将安全管理和质量标准化有机结合,细化标准,完善机制,推进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神华集团公司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把大力提高矿井自动化、信息化水平作为实现本质安全的重要手段,6年累计产煤5.41亿吨,2005年百万吨死亡率为0.02,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有关煤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设计单位,主动为煤矿企业搞好服务,特别是在去年4月份开展的安全“会诊”工作中,共派出91名专家,对54户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进行“会诊”,形成了2000多万字的“会诊”报告,为企业做好重大隐患治理提供了决策依据。
(四)狠抓职工队伍建设,提高了安全素质。各企业积极采取联合办学、定向培养、选拔优秀人才进修等多种措施,培养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人才;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变招工为招生,加强前期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利用电视、广播、板报、事故案例分析等多种手段,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淮南矿业集团公司建设专业化班组长队伍,三年投入9000万元,培训5000名技术工人充实井下一线,班组长专业化程度达到85%。峰峰集团公司实施员工安全素质教育,推进班组管理六大转变,全面提高员工事前预防、紧急状态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安全氛围。各煤矿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对人的理念、道德伦理、态度、情感、品行等深层次人文因素的强化,利用引导、教育、宣传、奖惩、创建群体氛围等手段,切实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使安全深入人心,成为每个员工自觉、自动、自发的行为,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平顶山煤业集团一矿开展以“做自主安全员工”为主题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了浓厚安全文化氛围,提升了员工安全意识,截止今年7月底,已连续安全生产原煤2285万吨。
在长期的实践中,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创造了一些很好的经验和做法,这次我们选择了28个单位分别在大会和分组讨论时作典型发言。这些经验和做法很有针对性和推广价值,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
同志们,经过各有关方面多年来的共同努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全国煤炭总产量由2000年的13亿吨增加到2005年的21.9亿吨(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由“十五”高峰期2002年的6995人减少到2005年的5938人;百万吨死亡率由2000年的5.77下降到2005年的2.811。另据调度快报,今年1-8月份,在全国煤炭产量达到13.75亿吨,同比增长8.4%的情况下,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3.6%和25.5%。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共有108个国有重点井工矿安全生产周期在1000天以上,约占生产矿井总数的七分之一。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以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广大煤矿企业的扎实工作,得益于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卓有成效的工作,得益于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的技术支撑,得益于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有力监督。借此机会,对同志们为煤矿安全生产所付出的不懈努力和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
通过总结回顾近年来的工作,我们对搞好煤矿安全工作有四个方面的体会和认识:
第一,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引领企业走安全高效的发展道路。安全发展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煤炭工业、煤矿安全领域的具体体现,反映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正确认识和把握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工作放在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才能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才能打造安全高效型矿井,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必须坚持科技兴安,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先进的工艺、可靠的装备、超前的灾害预测和防治、先进管理理念和手段的运用无不建立在科技进步的基础上。只有通过科技攻关治理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重大自然灾害,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工艺,简化生产系统,提高采掘机械化及自动化程度,才能实现系统和环境的本质安全化。
第三,必须抓基层、打基础,建立精细化的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山东等一些地方“双基”建设的基本经验是,在基层管理上做文章,在基础建设上下功夫,从源头上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根基。安全工作的重心在基层,通过建立精细化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培训工作等,狠抓基础工作的落实,方能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其中,安全文化建设是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我们对事物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最终要“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方能真正遵循客观规律办事。实践证明,安全文化建设,将是营造安全氛围,塑造高素质员工,使安全深入人心,成为每个员工主动意识和自觉行为,实现煤矿安全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第四,必须坚持依法治安,强化责任意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大政方针都是以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的形式固定下来的,具有强制力和权威性。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不断规范企业安全行为,指引、教育、强制企业依法生产;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明确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形成事事有人负责、事事有人落实的工作局面,才能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个层面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
二、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国有重点煤矿是我国煤炭工业的支柱,也是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更是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保障。经过多年的努力,以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初步建立,攻克了煤炭行业一批共性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国产高效综采技术和成套设备已能实现年产400~600万吨能力;高产高效矿井由2000年的129个增加到2005年的197个,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等一批企业的生产和安全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2005年国有重点煤矿产量占全国的近50%,百万吨死亡率为0.958;形成了3000万吨级以上的煤矿企业10家,其中亿吨级特大型企业集团2个、5000万吨级的大型企业5个,27家煤矿企业跨入全国500强。
虽然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多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由于体制、结构、市场等诸多因素的变化,特别是当前经济增速偏快、投资增长过快,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给安全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的要求,基础仍然不牢固:
一是对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单位没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的思想,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现象依然存在。据去年下半年组织对12个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调查,80%的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超能力生产。自2000年以来,全国煤矿发生的8起一次死亡100人以上事故中,就有6起发生在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教训十分深刻。
二是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仍然不高。有的企业安全工作力量不足,管理弱化,一些重大隐患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理;有的煤矿采掘、采抽关系失调,安全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设备落后。据去年“会诊”资料统计,在“会诊”的462处矿井中,“三量”不合理的145处、占31.4%,“剃头”下山开采的占生产采区数量的16.5%,部分企业主要设备超期服役的高达40%以上;煤矿安全技术人员严重缺乏,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达不到安全生产的要求,制约着煤矿的安全发展。
三是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国有重点煤矿中既有代表先进生产力水平的现代化大型矿井,也有一些单位基础相当薄弱。从2005年的统计看,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有的已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有的才刚刚起步;回采工作面单产差距达到330倍;原煤生产人员效率差距达到180倍。即使在一些机械化程度相对高的大矿,总体安全保障能力也不高,百万吨死亡率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与世界第一产煤大国的地位,以及重点煤矿承担的引领安全发展的历史使命不相适应。
四是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上还有差距。有的企业不顾实际盲目扩张,一些基建项目违反程序擅自开工建设,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我们首批进行安全核准的15个煤矿建设项目中,有7个未经核准及“三同时”审批就违法开工建设;有的项目地质资料不清、设计标准不高、管理不到位,相继发生了重特大事故。个别企业在落实监管监察行政处罚决定方面还有差距,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如今年1-8月份国有重点煤矿事故罚款上缴率仅为44.4%。
由于工作进展不平衡,安全生产基础不牢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相当严峻。今年1~8月份,在全国煤矿事故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国有重点煤矿事故总起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均有不同幅度的上升,事故死亡总人数和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低于全国煤矿平均水平(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7和2.5个百分点);特别是6月份以后,国有重点煤矿事故连续三个月反弹,其中6月份事故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分别上升11.1%和130%,7月份发生事故起数上升28.8%,8月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上升65%和37.8%。一些过去安全生产管理比较好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滑坡,今年以来相继发生了特大事故。
我国煤炭资源丰富,“煤为基础、多元发展”将是我国长期坚持的能源发展战略。随着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确立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从政府到企业,各级领导对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得到了高度关注。二是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扶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如安全费用的提取、煤炭可持续发展试点等;国家连续两年安排30亿元国债资金支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并带动地方配套和企业投入资金达150亿元。三是行业管理逐步加强。随着国办4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在资源开发管理、行业标准和规程修订、市场准入、隐患治理、科技进步、人才培养等各方面将逐步得到加强。四是安全监管监察力度逐步加大。两个攻坚战的持续深入开展,继续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对忽视安全基础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五是全社会关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全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日益加强。
国有重点煤矿是我国煤炭工业的“国家队”,代表着煤炭工业的形象。能否做好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工作,不仅仅是生产安全问题、经济建设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政治问题。面对挑战和机遇,我们应该看到抓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做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是实现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根本着力点。安全发展与节约发展、清洁发展,一起构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涵,一起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导向。要实现安全发展,必须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项目准入和政绩考核等方面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根本着眼点和着力点,都在于通过企业基础管理的强化,来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长期稳定好转,进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第二,做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是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为煤炭工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机。国有重点煤矿只有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树立安全生产的良好形象,才能在大基地建设、大集团建设、产业调整和结构优化等方面占得先机,才能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三,做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可以引导带动全国煤矿安全工作。国有重点煤矿在依法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方面,具有表率作用;在推动安全科技进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方面,具有示范作用;在开展安全整治、防范煤矿事故和职业危害方面,具有带头作用;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应急救援工作方面,具有基地作用;在开展群众安全文化活动,建设企业安全文化方面,具有导向作用。国有重点煤矿的大发展及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将带动全国煤矿的大发展,带动整个行业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第四,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是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的内在要求。本质安全型企业的特征就是,制度规范、管理科学、技术先进,人、机、环境高度和谐统一,安全保障水平高。抓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是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不仅需要提升人、机、环境各要素的基础管理水平,更需要全面、扎实、科学地整合提升整个系统的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三、明确目标,强基固本,扎扎实实抓好煤矿安全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提出的三个阶段目标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年初提出的要在“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深化专项整治、探寻和实施治本之策、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等四个方面实现新突破的要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今年要突出抓好瓦斯整治、整顿关闭和强化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三件大事,其中抓好第三件大事是一项重要的治本之策。为此,我们在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针对煤矿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要求和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为主线,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总局党组“四个突破”的要求,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强基固本,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水平。
根据以上思路,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建设“两型三化矿井”,实现“两个奋斗目标”,即:在继续巩固、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成果的同时,大力开展“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活动,努力做到“基础管理精细化、技术装备现代化、人员培训制度化”,力争到2007年,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明显好转。
贯彻落实七部委局《指导意见》,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实现上述目标,各煤矿企业要突出做到“八个加强、八个提高”:
(一)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尤其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同时把安全指标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管物先管人、管人先管心、管心先管干部责任心”的要求,认真抓好各级各类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和各个岗位。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投资开办煤矿或控股的企业要对安全生产负全责,必须完善基建矿井和异地开办煤矿的管理体制、配足管理力量、加大管理力度。
(二)加强矿井技术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煤矿企业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确立总工程师在领导决策层中的职务地位,明确总工程师的职责,并在人、财、物上赋予其相应的权限,充分发挥技术管理体系的作用,把技术管理作为安全管理中的关键工作来抓。各煤矿企业、生产矿井的总工程师,要切实履行好技术管理职责,加强对矿井开拓部署、采区设计、巷道布置及采掘接续等方面的管理,凡是采掘、采抽失调的,必须降低开采强度,并制定措施及时调整。要加强巷道贯通、系统调整、盲巷管理等重要技术工作,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加强协调指挥;有关技术负责人必须根据工程设计和现场条件,组织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必须动态掌握施工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三)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执行力。要把安全基础管理的重点放在现场、区队和班组,建立以安全为核心的区队及班组考核标准,严格跟踪考核,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现场,落实到每位作业人员。要瞄准现场,按照“行为养成准军事化、班组精神团队化、具体操作程序化、现场管理规范化、班组考核精细化”的要求,全面规范班组作业行为;要层层分解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激励与制约机制,制定并实行安全结构工资,同时严格进行考核。严格落实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现场管理缺位。各地要注意发现和总结班组建设的典型和经验,我们将适时召开现场会进行交流推广。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重大隐患必须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要坚持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水害治理“十六字”原则,加大对瓦斯、水害以及顶板等自然灾害的治理力度。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和即将颁布的煤矿瓦斯抽采标准的要求,推进瓦斯抽采措施的落实。要认真贯彻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并落实企业内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劳动保障部即将联合下发的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意见,以及矿井核定的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科学组织生产,坚决防止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生产。
(五)加强企业内部监督,提高责任意识。各煤矿企业要继续坚持内部安全生产机构派驻制;完善业务保安制度,煤矿生产、技术、机电、地测等各个部门都必须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必须充分依靠职工群众,积极倡导让劳动者更多地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使劳动者能够做到保护自己、爱护他人,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发挥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积极作用,注重落实好他们的经济待遇、政治待遇,优先选派他们参加安全生产轮训、生产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要依靠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到人人都是安全员,事事都有人来管,充分依靠职工群众抓好安全工作。
(六)加强安全资金保障,提高矿井技术装备水平。各有关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达的30亿元国债补助的国有煤矿安全技改项目计划,抓紧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同时要落实配套资金,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投入的主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是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并按规定全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要加大安全生产科技研发的投入,针对企业自身特点,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预测预防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井采掘机械化、监测监控、瓦斯抽采等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
(七)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法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履行的职责。各煤矿企业要制定职工教育培训规划,落实培训经费、保证培训时间,并严格进行考核;同时要按规定及时选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格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的通知要求,各有关煤矿企业要建设管理好警示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教育基地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矿工、尊重矿工、爱护矿工、关注煤矿安全生产的氛围。要积极采用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等方式,大力培养煤矿主体专业技术人才,同时采取措施吸引和留住人才。
(八)加强本质安全型示范矿井建设,提高矿井本质安全水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抓好安全基础工作行之有效的好方法,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是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提出的更高要求。要在高产高效矿井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内涵、完善标准,建设安全高效型矿井。要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型示范矿井的试点工作,选择基础较好、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高的煤矿开展本质安全型矿井创建试点。年生产能力在600万吨以上的矿井要率先开展创建工作,建立样板、树立典型、积极推进,力争到2007年在全国建成220个安全高效型矿井,10个本质安全型矿井,2010年建成300个安全高效型矿井和100个本质安全型矿井。
四、强化监督,搞好服务,推进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6〕49号),对与煤矿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做了调整并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各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支持和促进煤矿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特别要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安全监管合力。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发展改革、煤炭行业管理、科技、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在宏观政策、资源管理、科技进步、人才培养等多方面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不断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权威和执法效力。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职责要求,加强煤矿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监察执法,当前要把督促企业贯彻落实七部委局《指导意见》,作为监察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会同相关单位,督促指导煤矿企业抓好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二)抓好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提高安全准入门槛。我们将按照国办49号文件的要求,严格重大煤炭建设项目安全核准。作为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之一,安全核准主要围绕井田地质勘探报告、设计单位资质、业主办矿资质和安全开采条件等四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考虑要设置业主办矿的门槛,同时针对矿区灾害程度限制项目规模。特别是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必须由具有相应类型矿井安全管理经验和业绩的煤矿企业建设或参与建设;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将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申报建设项目。我们在对首批15个项目进行安全核准试点的基础上,将制定安全核准的具体标准。近期我们还将积极配合投资主管部门,抓好对违法违规煤炭建设项目的清理并组织专项督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并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的监管,把好煤矿安全市场准入关。
(三)加强标准制修订,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为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我们正在组织矿井通风安全技术条件、矿井瓦斯动力现象鉴定方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等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条款的制修订工作。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认真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急需制定的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并积极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制修订的建议和意见。同时鼓励煤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煤矿企业,积极参与煤炭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四)深化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活动,特别是对国有重点煤矿井田范围内超层越界盗采煤炭资源的小煤矿,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2006-2007年关闭矿井计划目标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关闭矿井名单,及时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公告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督促地方政府按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关闭工作,确保关实、关死。同时,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资源整合的监管、监察,推进煤矿整顿关闭第二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努力做好服务,为企业创造宽松环境。我们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积极组织好煤矿安全“十一五”科技攻关工作,抓好晋城、鹤岗、淮南、郑州、松藻等矿区瓦斯治理与利用示范项目的实施工作。各地也要引导煤矿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建立 “产学研”基地,努力攻克煤矿领域的相关技术难题;要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煤矿企业创造合作与交流的平台,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另外,希望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借鉴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做法,积极通过省(区、市)政府出台相关的经济政策;并在深化国有重点煤矿改革,分流国有煤矿富余人员,妥善安置离退休人员,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方面加强政策研究,努力为国有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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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还要特别强调,四季度历来是煤矿事故高发期,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做好这段时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保持煤矿安全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的实现,保证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的需要,圆满完成“十一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