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我局的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和水平,根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建立行政审批制度的通知》(鲁煤发〔2004〕165号)精神,制订本工作规则。
一、行政审批室主要工作职责
我局行政审批(含核准,下同)工作实行“受理”与“审批”相配合的运作模式。行政审批业务工作仍由原主办处室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及行政审批程序督办、管理由行政审批室负责。行政审批室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的接待、受理、登记和业务咨询;就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与行政审批业务主办处室进行有关资料传递、办理时限提醒及必要的协调服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结果的通知、证件发放;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报表统计及相关资料建档;配合有关处室,参与行政审批事项的调研、培训、审验、现场勘查及工作检查;配合有关处室,参与制订行政审批年度计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行政审批室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建立行政审批制度的通知》(鲁煤发〔2004〕165号)规定,确定将“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先期纳入行政审批室统一服务和监督、管理的范畴。其他的仍按原规定运作。
三、行政审批工作流程
(一)登记送审人信息。
主要包括送审人单位、送审人姓名、送审人联系电话、送审事项及送审时间等基本信息。
(二)审查送审资料要件。
按照行政审批业务主办处室要求提供的行政审批要件及其附件,逐项审查并填写送审资料登记表。要件或附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向送审人说明相关要求,登记相关信息并要求其补送;要件或附件符合规定要求的,签署回执单,告知送审人该项事宜的审批时限和联系方式。
(三)转送有关处室审批。
送审事项要件及附件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逐项登记,在接收当日11:00时前或16:00时前将相关资料送达业务主办处室,并办理交接手续。行政审批业务主办处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交接和传递工作。
(四)调度审批进程。
行政审批室将按审批时限的要求向有关处室调度审批进展情况。对于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办结的,审批业务主办处室应说明原因及预计审结时间。
(五)通知送审单位审批意见。行政审批业务主办处室就送审事项做出决定后,应指定专人及时将相关资料送交行政审批室,由行政审批室对审批业务主办处室送回的审批意见予以登记、接收。
对于审批同意事项,由行政审批室及时通知送审单位按规定缴纳费用并办理证书;对于审批不同意事项,由行政审批室根据审批业务主办处室出具的文字说明,告知送审单位相关情况及审批不同意的依据和原因。
四、行政审批室工作纪律
行政审批室是我局依法实施行政审批、实行政务公开的费服务窗口。行政审批室实行首办责任制。工作人员要认真加强政治理论、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审批业务知识学习,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履行职责。要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严格执行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公务员廉政纪律"十不准"和行政审批室工作人员工作守则及廉政守则。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五、其他
设立行政审批室是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阳光政府和责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实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途径。行政审批室应与各行政审批业务主办处室密切配合。涉及行政审批工作的计划安排、工作进度、审批条件、管理要求等情况应及时相互沟通。已经纳入行政审批室服务并监督、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作规则办理。送审单位不应将审批资料直接报送行政审批业务主办处室;行政审批业务主办处室应当按本规则的要求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行政审批室设在我局办公楼一楼106室。
行政审批室工作电话为:0531 85685470、85685816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行政效能投诉电话为:0531 85685491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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