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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煤炭局印发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全面部署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2号和鲁政办发75号明电精神,扎实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4月21日省煤炭局召开了局长办公会,研究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和督查重点,明确了责任分工,细化了督查内容和工作措施,并迅速印发了专项行动方案。
省煤炭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四个督导组,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检查调度和日常工作。同时,明确省煤炭局重点对十个产煤市、七个矿业集团公司实施综合督查,具体实施与山东煤监局联合执法。市煤炭管理部门重点对辖区内的县(市、区)实施综合督查,对重点专业、重点矿井、重点矿区和重点工作实施专项督查,每月督查一次。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重点对所属煤矿实施专项督查,突出重点专业、重点环节、重点矿井和重点工作,每月检查覆盖率为100%;矿业集团公司重点对所属煤矿实施专项督查,突出督查重点,每月检查覆盖率为100%。
省煤炭局与山东煤监局联合下发通知
对全省煤矿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综合督查
4月22日,省煤炭局与山东煤监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十个产煤市、七个省属矿业集团公司实施综合督查。由省煤炭局、山东煤监局联合组织四个督查组,重点督查省煤炭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和山东煤监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意见》规定的内容。督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反馈意见等方法进行。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努力营造一个查隐患、抓整改、保稳定、迎奥运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