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8]75号)精神,扎实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坚决遏制3人及以上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全省煤矿实际,制定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矿业集团公司要立即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并于4月30日底前贯彻落实到所属煤矿。
附件:1、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方案
2、安监总煤监[2008]93号文件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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