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8]75号)精神,扎实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省煤炭局制定并印发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电子版已经在山东煤炭网(www.sdmtw.com)上公布)。请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结合各地区、各单位实际,立即制定下发具体督查方案,并于4月30日底前贯彻落实到所属煤矿。同时,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建立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快报》制度,并于4月28日起向省局报送具体督查方案和工作信息。
省煤炭局联系人:孙高亮;联系电话:0531-85685825;电子邮箱:85685825@163.com。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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