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煤炭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省属重点煤炭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O06]2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108号)精神,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煤炭工业节约、清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参照国家《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发改能源[2007]1456号),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