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淄博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淄博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思路,结合我市实际,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自2004年以来,先后关闭资源枯竭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共69处;按照产业结合的原则,对3处具有一定开采价值的矿井移交有关大企业管理。截止目前,包括淄矿集团改制下放的5处矿井在内,全市共有煤矿62处,其中淄川区29处,博山区17处,张店区12处,临淄区3处,沂源县1处。62处矿井中,年生产能力达到9万吨以上的矿井18处,9万吨以下的矿井44处。市委、市政府按照省里的要求,结合淄博实际,确定2007年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16处,其中西岭煤井、车站办事处煤井、金刚南煤井已于2006年提前关闭。
二、主要做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淄博实际,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理顺办矿体制,提高办矿标准。淄博是一个传统的老工矿业城市,采矿业已有上百年
的历史,矿井数量多、井型小、产量低、资源已近枯竭、地质条件十分复杂。原来我市乡镇煤矿的办矿体制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出资人聘任他人担任矿长,矿长只是一个普通的生产组织者,出资人重产出、重效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二是个人或合伙投资办矿,出资人或承包人担任矿长,投资人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心存侥幸,安全投入不足;三是乡镇、村集体投资办矿,镇、村委任矿长,由于镇村确定煤矿上缴数额较大,经营者为完成上缴任务,只好超能力生产,减少安全投入。这三种办矿体制,为安全生产埋下了巨大的隐患。为此,市政府把乡镇煤矿整合作为2005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制定下发了《关于整合乡镇煤矿理顺办矿体制的意见》,各区县制定了具体的整合方案,明确了整合主体。张店、淄川、博山三个区组建了区属矿业集团公司,将乡镇煤矿收为区县直接管理;临淄区依托区属国有煤矿,将资源较丰富、安全状况好的煤矿进行整合收购托管。通过整合明确了安全主体,初步解决了煤矿安全投入不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严峻的煤矿安全形势。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自2005年以来,我市在所有境内煤矿开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并制定了严格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按照“稳步推进、完善技术、狠抓落实、严格考评”的原则,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人心,将标准化变成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为煤矿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定的基础。截止目前,全市共有38处煤矿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其中3处达到二级安全标准。在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同时,为认真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理》,依据《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今年年初我市下发了专门通知,要求矿井在春节后恢复生产时必须按《山东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专户足额存储200万至400万元风险抵押金,并向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准恢复生产;对不能足额存储风险抵押金的,责令其制定回撤方案,年内坚决予以关闭。
(二)全面排查隐患,加大关闭力度。针对我市煤矿资源已近枯竭、地质条件十分复杂的实际,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关注煤矿安全问题,将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作为煤炭工作的重中之重。先后多次邀请山东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大学、省煤田地质局及淄矿集团等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大企业采矿、通风、地质、瓦斯治理等方面的专家对全市所有煤井逐一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在此基础上,针对“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两个重点,对60多种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逐一进行治理,并确保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全部落实到位。对存有安全隐患不能有效治理或不能实施有效监控无法安全生产的,坚决停止作业,并视情况予以关闭。2007年,我市计划关闭煤井16处,力争19处;在此基础上,2008年再关闭19处。对确定关闭的矿井,由市煤炭主管部门与各区县签订了责任书,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煤矿关闭的政策规定、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针对每一处矿井,进一步明确项目责任和工作任务,按照“拉倒井架、炸毁井筒、填平夯实、恢复地貌”的工作标准,确保关闭的矿井关得严、管得实,杜绝私开滥挖等死灰复燃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实施监管。我市有关产煤区煤炭管理部门2005年以前的工资和办公经费支出主要依赖于从各管辖煤矿收取管理费维持,严重影响了安全监管工作的力度,也是事故频发的主要症结。为改变这种被动局面,自2006年起,市里责成各产煤区将煤炭管理部门的经费全部纳入当地财政全额预算,极大地调度了各区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市政府不断加强煤炭主管部门的力量,成立了市煤矿安全执法稽察大队,为副县级全额事业单位,先后投资100多万元用于车辆及氧气呼吸器、瓦斯检测仪和自救器等设备购置;各区县也相应地增强了这方面的投入,极大地提高了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几年来,市里先后多次组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检查,结合日常不间断监察,以检查煤矿采掘进度情况、“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事故隐患治理为重点,有效打击了煤矿超层越界、违规操作等违法生产行为,消除了事故隐患,促进了煤矿安全生产。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协作,不断加大煤矿安全宣传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自2004年以来,先后组织各类矿长培训班、特种操作工培训班和矿工全员培训班近60多次,培训人员12万余人次,并开展了创建平安煤矿、和谐煤矿等系列活动,使安全生产、平安发展的理念深入每一个矿长、每一个矿工的心里,为煤矿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定的基础。几年来我市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一直控制在省里下达的指标之内,保持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
三、下一步工作主要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煤矿整顿和关闭工作。一是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抓好小煤矿三年淘汰关闭计划的落实。强化对列入2007年关闭计划煤矿的监管,进一步做好监管检查,确保矿井回撤方案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早日完成回撤工作任务。确定今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井下回撤任务,同时停止供应火工用品,12月份进行扫尾工作。最后,按照拉倒井架、填平井口、拆除地面生产设施、恢复地貌等关井要求,逐级进行验收。确保到2007年6万吨以下煤矿全部关闭,到2008年9万吨以下煤矿全部关闭,煤炭开采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三是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措施的制订和落实情况,采掘工程部署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坚决关闭淘汰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严格落实煤矿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对技术改造矿井严格控制,严格管理,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上报省局审批;已批准进行技术改造的矿井,严格按照技术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对停产整顿或已决定关闭的煤矿,专门派出驻矿监督员加强监管。总之,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方针政策,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努力实现我市煤炭行业健康、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