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地方煤矿概况
目前,我市现有地方煤矿11处,其中市属煤矿l处、区属煤矿4处、乡镇煤矿6处。2006年末,全市地方煤矿保有地质储量5400万吨,可采煤层主要有二、四、七、十一、十五、十八、十九等煤层,设计生产能力114万吨,核定生产能力119万吨,2006年生产原煤110万吨。11处地方煤矿均是证照齐全的合法矿井(《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任职资格证》、《营业执照》均合法有效)。
二、2007年煤矿整顿关闭计划及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6]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地方煤矿的实际情况,2007年,我市计划关闭3处矿井,资源整合矿井1处,在建技改矿井1处。计划关闭矿井有莱城区的南冶村煤矿、北埠煤矿、八里沟煤矿;资源整合矿井是钢城区南下冶煤矿,该矿已于2006年11月停产,现正在办理相关手续,通过技术改造、整合资源后,该矿井将达到15万吨/年的生产能力;在建技改矿井是莱城区华鑫煤矿,完成技改后,矿井生产能力将达到15万吨/年。到2008年,我市保留的8处地方煤矿生产能力均在10万吨以上。主要措施:
一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市委、市政府组织市、区两级煤炭部门及各煤矿负责人,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和省政府两个重要文件精神,使各级政府、煤矿管理部门、煤矿负责人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的文件精神上,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关井计划,煤矿所在地政府组织联合执法,由煤炭、安监、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政府统一协调,确保关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把握政策,细致工作,平稳实施。被列入关闭计划的矿井,按照关闭时间表确定的关闭时间,煤炭、国土资源等部门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依法吊销关闭矿井的采矿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吊销火工产品使用证和储存证,清查收缴剩余火工产品,电力部门停止供电,电信部门负责切断通讯线路,由联合执法组负责炸平填实井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恢复地貌。在南冶村煤矿进入关井程序后,莱城区政府成立专门班子,驻矿蹲点,监督关井,确保了关井工作的平稳实施。
三是坚持标准,排除干扰,措施得力。在关井工作中,我们坚持“态度坚决、工作积极、步骤稳妥”的方针,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和重点突破的办法。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公安干警维持秩序。对煤矿矿主大力宣传国家的法规政策,积极争取矿主的配合。同时,注意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个别无理取闹人员采取坚决的控制措施,保证关井方案顺利实施。
四是积极扶持,加快煤矿所在地的产业结构调整。为保证小煤矿关闭工作顺利进行,尽可能地减少对当地经济和群众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市政府针对具体情况,对个别关闭矿井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如南冶村煤矿,市政府在财政资金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安排595万元作为关井补助,还拿出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关闭矿井后的地貌恢复,同时积极引导关闭矿井发展非煤产业项目,成效显著。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根据我市关闭小煤矿的工作情况,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关闭矿井的政府补偿问题。由于国家没有明确的关闭矿井的政府补偿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相应的办法,这将有利于促进我省小煤矿关闭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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