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宝 山 同 志

在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省煤炭工业局

(2007年5月25日)

    省政府召开这次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煤炭工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也说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推动全省煤炭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结合省煤炭局工作作简要发言,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2006年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基本情况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从1998年起就持续不断地开展煤矿关闭整顿工作,到2005年底,全省共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697处,杜绝了无证办矿、矿办小井、村办煤井和私人办矿。2006年,我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重点转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定了《山东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明确提出2006年淘汰关闭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煤矿,2007年淘汰关闭6万吨以下煤矿,2008年淘汰关闭9万吨以下煤矿。为确保完成2006年煤矿整顿关闭任务,省政府先后召开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汇报会和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全年计划关闭煤矿24处,实际关闭29处,超额完成了关闭任务。在整个实施关闭过程中,充分考虑关闭煤矿涉及方方面面利益带来的难度和阻力,坚持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原则,做到明确责任、严密部署、扎实推进。相关市、县克服种种困难,省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地工作,保证了矿井关闭期间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二、当前我省小煤矿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小煤矿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有水快流”政策指导下,采取“大中小并举,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利用集体和民间资本发展起来的,在当时煤炭供应紧张情况下,小煤矿为地方经济和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作出过一定贡献。但是,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煤炭工业逐步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小煤矿生产条件差、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事故多发等问题日渐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现象时有发生,已不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更不适应煤炭工业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的要求。

    综合分析我省小煤矿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矿井规模小。多数小煤矿以开采边角残煤为主,产量小、煤质差、煤价低、收入少。目前全省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的290处煤矿中,年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以下煤矿93处,占生产煤矿总数的32%,但2006年原煤产量仅占全省总产量的3%。

    二是装备水平差。小煤矿采掘机械化程度几乎为零,安全设施和装备水平低,有的仍采用原始木支护和残采等落后方式开采,防灾抗灾能力弱。

    三是员工安全生产素质低。大部分矿长和总工程师达不到规定的煤炭专业学历和技术职称要求,多数煤矿没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职工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基本安全素质差,安全基础管理薄弱。

    四是开采条件复杂。许多小煤矿图纸资料不清,地质情况不明,受老空水威胁严重。特别是随着煤炭资源日渐枯竭,矿井采场逐步向深部、露头和井田内过去受自然灾害威胁严重的地区转移,地质条件更加复杂,安全生产风险更大。

    五是威胁大矿安全。部分小煤矿在大矿井田范围内,有的超层越界开采,破坏矿井隔离煤柱,甚至打通邻矿巷道,造成并发事故,严重威胁大矿的安全。

    六是事故发生率高。2000年以来,全省煤矿共发生34起重特大事故,死亡234人,其中小煤矿15起,死亡126人,分别占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4.1%和53.8%。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必须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决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同时,对保留下来的小煤矿通过实施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尽快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实行正规办矿,全面提小煤矿整体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煤矿整顿关闭任务

    这次会议后,我们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扎实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一)认真履行整顿关闭工作职责。加强对煤矿生产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非法生产的查处力度,负责提出小煤矿总量控制规划目标,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非法挂靠、一井多证或多井拼凑的矿井,提出关闭矿井名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矿井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决定,监督检查煤矿停产整顿落实情况。

    (二)切实加强对关闭煤矿的动态监管。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关闭煤矿的日常监管,确保关闭期间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对拟关闭的煤矿,认真研究制定回撤方案和安全措施,逐矿派驻安全督查员,实施专人盯守,严防关闭前突击生产和乱采滥挖;对已关闭的煤矿,封闭井口,填实井筒,平整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并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回检查,严防死灰复燃。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参与联合执法,确保整顿关闭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小煤矿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工作。坚持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小煤矿资源整合,严格按程序和标准审查把关,加强对资源整合全过程的监管,禁止整合期间组织生产,通过资源整合提高小煤矿办矿规模。严格按小煤矿技术改造的条件和要求实施技改工作,促使小煤矿加大技改投入,提高矿井安全、装备和技术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小煤矿整体素质和安全保障程度。

    (四)积极引导小煤矿发展非煤产业。近年来,省属煤炭企业在做强做大煤炭主业的同时,针对我省煤炭资源相对短缺的现状,及时调整发展思路,大力发展非煤产业,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省属煤炭企业非煤产值已超过煤炭产值。今后,我们将积极引导小煤矿加快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小煤矿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充分利用现有土地、房产和资金,大力调整产品、产业结构,着力发展非煤产业,加快形成煤炭替代产业,为实施井下转地面,妥善安置关闭煤矿职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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